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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239,87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995,819.2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4.08%。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环保科技 (1)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及垃圾焚烧烟气治理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燃煤火力发电的功能定位逐步向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性能源角色转变,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规模增幅受限,致使其相关的烟气治理市场日趋饱和。 随着环保政策的日趋严厉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某些传统工业行业如钢铁、焦化、陶瓷等领域节能改造机会在逐步凸显,未来的工业领域节能投资和相关的工程施工业务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高增长转向缓慢增长,项目多集中于中西部县域,呈量多、规模小、对总投资与运营成本敏感、对排放要求不高的特点,中东部会有部分扩建与烟气排放超低排改造项目持续释放,国外的东南亚、中东等地区也会逐步释放一批垃圾焚烧项目。与此同时,生态、低碳、绿色已经成为各行业发展方向,智能、数字化与绿色生产成为制造业底色,前景广阔。 (2)煤层气综合利用 当前,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已从安全治理转向“安全治理+甲烷减排”的低碳发展路径。国家密集出台《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CCER方法学》等政策,明确排放限值并鼓励资源化利用。山西、陕西、贵州等煤炭主产区将释放较多瓦斯“发电+供热+CCER交易”综合利用项目。 (3)环保水务 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加快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建设改造,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提标、污水收集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运维机制。政策驱动下,全国管网建设改造热潮兴起,项目规模与复杂度提升,行业从单一工程转向“厂网一体+智慧运维”的系统治理,从属地垄断迈向跨区域竞争,生态加速重构。202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围绕规范PPP存量项目、提升质量效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出要求。重点包括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强化政策支持及加强组织保障,为环保水务领域PPP存量项目的工程建设、规范运营与提质增效提供了清晰思路和基本原则。 (4)节能降碳 当前“双碳”战略持续深化,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释放大量政策红利,能源数字化与绿色化转型加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分布式能源、储能与智能电网融合趋势明显,零碳园区、绿色工厂获持续支持,全国碳市场扩容在即,碳资产管理需求将集中释放。但与此同时存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尚不完善、配额分配透明度不足、部分行业覆盖滞后,零碳园区面临标准体系不统一、审批流程不清及地方政策碎片化等问题。在此政策环境下,能源行业正加速向智能化、低碳化深度融合演进:能源物联网、AI与大数据分析在负荷预测和能效优化中日益成熟,推动运维模式从被动响应转向预测性管理,企业从单一节能改造升级至综合能源服务;全生命周期成本与碳足迹管理成为竞争重点,绿色供应链与零碳认证形成新维度,零碳园区建设由试点示范走向规模化推广,头部企业加速布局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驱动能源系统向柔性化、协同化发展。 2、园区运营 2025年,产业园区开发行业面临市场调整、供需变化等多重挑战,行业向精细化运营、多元化发展加速转型。一是市场供需偏弱,行业步入深度调整期。受宏观经济及房地产市场影响,园区租金水平与出租率持续承压,库存压力持续显现,头部企业全力去库存、调结构。二是公平竞争纵深推进,招商模式深刻变革。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面深入实施,传统以税收返还等让利型招商逐步规范,基金招商、产业链招商、服务型招商已成为主流,行业竞争从政策优惠转向产业生态构建与专业化运营。三是顶层设计精准引领,行业加速优胜劣汰。2025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工信部联规〔2025〕189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要求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严禁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推动行业从“规模比拼”转向“质量与效益比拼”,行业格局持续分化,部分产业地产开发商坚守赛道、走极致专业化路线;部分产业地产开发商开辟新赛道,探索园区运营与产业投资协同发展等新模式,行业洗牌加速。四是政策引导零碳转型,价值生态稳步重构。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引导园区加快用能结构转型、节能降碳与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园区向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方向升级。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1、环保科技 环保科技板块业务主营①大气治理,②水务治理,③固废处置,④节能降碳四大业务领域,整体具备“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实施能力,为合作方提供一体化“环保管家”服务。 (1)大气治理 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业务以光谷环保为主体经营,为燃煤电厂提供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由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脱硫岛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烟气治理 BOOM、BOT、TOT、OM 项目16个,覆盖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输灰等大气治理全流程,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陕西、新疆、山西、江苏、内蒙古等地,总装机容量 1,638 万千瓦,投资规模30亿元,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评选的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机组容量排名中位列前五。 旗下子公司泰欣环境致力于为垃圾焚烧电厂、火电、冶炼、煤矿等工业生产提供烟气净化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并将前期研究及储备的可燃气预处理、提纯、脱硫脱硝等技术工艺,应用于煤矿开采伴生的煤层气(即瓦斯)及粪污发酵产生的沼气的综合利用领域,具备为煤矿、牧场等相关单位提供瓦斯电站、沼气电站的建设或运营服务的能力,以发电自用或上网、发电余热回收供煤矿或牧场使用的方式,实现煤矿瓦斯或牧场粪污的综合利用,在解决煤矿、牧场环保痛点的同时,实现减污降碳。 (2)水务治理 水务治理业务以“投资和技术驱动,建设和运营并重”为指导思想,通过投资并购、新建、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EPC+O、PC+O等方式,业务覆盖市政/工业污水处理、城镇供水、模块化应急水质提升、综合水环境治理、智慧水务等。截至报告期末,运营湖北省内武汉、咸宁、随州、十堰、鄂州等区域及浙江、广东、河北、新疆等地十余个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并承接水务治理工程。2025年通过并购重庆吉江环保,形成覆盖城乡及工业污水处理,集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与项目运营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3)固废处置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等废弃物一体化处理的静脉产业园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为公司近年新开辟的环保赛道。目前正在商业运营的为蕲春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BOT项目,在建的有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广西河池东巴凤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以及2025年新中标的长治市西南部(长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节能降碳 节能降碳业务目前涉及三大类别:一是依托旗下创新研究院,致力于成为双碳领域的服务管家,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双碳”咨询与规划、碳资产评估、双碳智慧平台、林业碳汇开发、碳金融等解决方案,打造降碳工程实施、数字化、资产化、金融化的全链条服务。二是依托旗下智慧能源专班,以零碳园区/工厂/建筑为核心,主要开展包括综合能源服务、高效清洁供能、工业节能、碳咨询管理四大业务。三是依托旗下光谷环保、泰欣环境等主体协同拓展,聚焦钢铁及化工场景,整合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及能源系统优化,以“能源高效利用+电力热力自主供应”协同模式,开辟工业节能业务。 2、园区运营 园区运营业务历经三十二年深耕,逐步形成了“平台+运营+投资+生态”全产业链大运营模式,稳步从“单一空间载体服务商”向“产业生态构建者”升级。 平台布局方面,公司聚焦智能制造、生命科技、新材料三大方向,沿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等战略区域布局,开发运营产业园区47个,累计运营面积近1500万平方米,构建起全国性的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并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品矩阵,提供从孵化器、加速器、研发办公到产业化基地的适配空间,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坚实支撑。 运营服务方面,构建了“五位一体”全生命周期产业运营服务体系,包括智慧园区、金融支持、产业整合、产业服务、产业招商五大平台,从基础服务到增值体系,为园区企业提供办公、人才、政策、技术、资本等全生命周期运营服务,推动企业发展、助力产业聚集。打造了东湖高新高定孵化平台(EACI),从需求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该平台精准为园区企业提供定制化产业服务,通过产业运营服务,推动园区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科研合作,以链式思维助力园区上下游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助力企业突破创新和产业化难点,打通园区产业生态微循环,畅通区域产业发展小循环,服务全国经济发展内循环。 产业投资方面,围绕产业链布局资金链,依托自身产业基金为优质企业提供发展支持,着力打造“产投联动、以投促产”的产业发展生态。旗下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湖投资”)设立基金投资于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已累计投资近40家优质企业,其中近一半为园区企业或拟入园企业,3家已成功上市。东湖投资以投资赋能企业成长、驱动价值增长的同时,有效促进园区招商工作,招投联动效应显著。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环保科技 (1)大气治理 火电厂烟气治理特许经营业务:燃煤火电厂将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大气治理业务以合同形式特许给公司,由公司承担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获得环保电价补贴及产生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 垃圾焚烧、水泥、化工等行业烟气治理及煤矿瓦斯或牧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业务:以EP或EPC、PC+O等方式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提供烟气治理系统、煤矿瓦斯或牧场粪污综合利用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咨询、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与售后或技术改造及运行,通过提供技术服务、货物销售或劳务获取行业合理利润。 动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由公司承担动供锅炉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按锅炉产生的蒸汽量结算收入。 VOCs (工业挥发性物质)设备供货及工程业务:以EPC业务模式为处理工业尾气提供设备销售、安装及调试业务,获得合理的利润。 (2)水务治理 以BOT、TOT、ROT、股权投资并购、OM等模式承接地方污水处理厂、供水厂等水务项目,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取污水处理费用、自来水费用,实现项目盈利;以EPC、PC、P等模式承接政府或其他机构水处理方面工程业务,获取工程收入及利润。 (3)固废处置 以BOT、TOT、股权投资并购等模式承接地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处置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固废项目,通过垃圾处理服务费及垃圾资源化收入实现项目盈利。其中垃圾处理服务费指为提供垃圾处理服务而获得的服务收入,垃圾资源化收入指通过相应的处理工艺对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后产生的收入(如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售电的收入)。 (4)节能降碳 林业碳汇业务:为业主提供全流程的林业碳汇开发服务,与项目业主按照收益分成的模式进行合作。 智慧能源业务:以 EMC(合同能源管理)、EPC和 EC(能源托管)为核心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从投资、建设到运营的全周期能源服务,在工业节能、区域能源站、光伏+储能等领域实现盈利。 工业领域EMC项目:由公司提供包括项目设计、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一整套节能服务,帮助客户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从客户通过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 2、园区运营 园区运营板块围绕产业生态构建,形成了以开发收益为基础、运营服务为核心、专业能力输出为延伸、产业投资为驱动的多元化经营模式:一是物业开发与资产运营。通过开发建设产业园区,开展物业租售和持有运营,获取相应开发及资产运营收益;二是产业运营与增值服务。在基础物业服务基础上,为入园企业提供法律、金融、财税、人力、科技转化、出海咨询等增值服务,获取运营服务收益;三是专业能力输出与资源赋能。依托公司在产业研究、园区规划、设计咨询、招商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和专业团队,提供园区开发运营全链条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四是产业投资与资本协同。依托旗下产业基金,对优质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助力企业成长,同时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0亿元,同比增长11.37%,但因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62亿元、取得的利息收入同比减少0.61亿元、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0.50亿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亿元,同比下降47.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本年度现金分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61,326,085.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6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239,8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995,819.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6,995,819.2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4.08%。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披露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下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通过。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包含该公司及/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注2:湖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股权变更,变更前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表列示的接受劳务金额27,605.44万元,系股权变更前签署的交易合同,相关额度已在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预计额度内调剂使用,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因股权变更,故表中单独列示。湖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注3: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注4:本表列示的“2025年预计金额”是指拟与关联人在2025年度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的预计;“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是指与关联人在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合同签订金额。 注5: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暂停或中止。 注6: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下同。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拟预计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如下: 预计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联影创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湖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人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7,269万元;自2027年1月1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7,119万元。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 注1: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注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注3:本表列示的“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是指与关联人在2026年1月1日至披露日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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