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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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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6年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明细
  单位:万元
  ■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因销售其所开发的园区运营板块产品而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按揭贷款合同金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园区运营板块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格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旨在满足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加速开发项目资金回笼。提供担保前,相关子公司均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在未突破2026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4.9565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提请授权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为21,696.4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2.38%。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
  至202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第11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6年2月13日、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第7、8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7、8、9、11、12、13、14、15、16、17、18、19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二)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三)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邮箱:dhgx600133@elht.com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一年一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供应链安全、水资源利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议题对于公司影响有限,不具有重要性,但公司仍进行了相关披露;公司主营业务目前暂不涉及科技伦理议题。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2、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3、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基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4、重庆吉江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5、江安吉江水务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6、监利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7、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8、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6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9、长治泰欣鸿基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0、甘南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1、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2、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3、武汉东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4、武汉德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4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5、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在2026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6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拨,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公司债务规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7,843.66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5,398.5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2,445.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398.5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评估及测算,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235.65万元。
  公司对合同资产按照金融资产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经测算,公司对已完工未结算建造工程款项及质保金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21.56万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8,987.8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7,843.6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7,843.66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92.27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刘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25年经营工作报告暨2026年工作计划》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经营工作报告暨2026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提出了2026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会2025年度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对2025年度公司主要经营、内控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简述了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61,326,085.6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6,239,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红利176,995,819.2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4.08%。
  公司主营业务园区运营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数字科技板块目前处于初始拓展期,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公司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6-008)。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6-009)。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9、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将于股东会听取。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6-010)。
  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6-011)。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6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6-012)。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审工作报告暨2026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37,269万元;自2027年1月1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7,11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6-013)。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26-014)。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资产证券化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1)基础资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租赁资产、合伙份额、基础设施资产、商业不动产及PPP项目等;
  (2)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方式: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差额支付、流动性支持、保证担保等担保措施,采取持有部分次级产品等增信措施;
  (4)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
  (5)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资产证券化业务结束之日止。
  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两者孰低为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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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112.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84.53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用于支付该项目合同尾款及相关合规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6-016)。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6-017)。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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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所作出的修订,并将制度名称修改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绩效年薪兑付和任期激励预提的议案》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薪酬体系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同意如下事项:(1)依据2025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核算并分期兑付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年薪(扣减已预发部分);任期激励将根据任期考核结果适时兑付;(2)预提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30%作为任期激励;(3)依据2025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核算并兑付职工董事2025年度绩效年薪(扣减已预发部分)。
  上述人员2025年度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朱艳梅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上述人员中涉及董事2025年绩效年薪兑付和预提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30%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118万元(含税);
  (2)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8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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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由单一工程建设向“烟气净化+环保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双轮驱动转型,公司拟对其增资20,000万元,所有增资资金皆投资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等具有稳定现金流和长期收益的运营类项目,同意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1)同意公司向泰欣环境按照12.65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20,000万元;
  (2)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资金支付、工商变更登记等;
  (3)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审批后具体实施。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熊新华先生、郭月梅女士、谢兵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兵兵先生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已报名并正在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目前正在学习中;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届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3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股东单位推荐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丁峻先生、赵业虎先生、赵九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届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3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参考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仍为人民币0.833万元(税前)/人/月。
  本议案自股东会通过起执行,如若调整须经股东会批准。
  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26年年度预算报告;
  6、公司202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8、公司2026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9、公司202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董事2025年绩效年薪兑付和任期激励预提的议案;
  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6、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8.00、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1选举刘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8.02选举史文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8.03选举丁峻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8.04选举赵业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8.05选举赵九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9.00、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01选举熊新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02选举郭月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03选举谢兵兵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1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2);其余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编号:临2026-019)。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新华,男,72岁(195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2022年9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78年至1982年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1983年至2007年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师办秘书、师资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2007年至2014年从事产业工作,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熊新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郭月梅,女,60岁(1965年11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现任武汉市武昌区人大常委、财经委委员,湖北省人大预算监督专家,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澳大利亚税收协会理事、湖北省财政学会理事。曾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郭月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谢兵兵,男,60岁(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研究员。1991年6月至2025年10月,就职于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室主任、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和主任、党委委员、副所长、总工程师,制造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委员,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专家、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专家咨询组专家。
  截至公告日,谢兵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洋,男,48岁(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2025年1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其间:2012年11月至2013年 10月挂职任孝感市孝昌县副县长、孝感市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党总支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其间: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挂职任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战略研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经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成都天府新区科学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中心、后勤中心)主任。
  截至公告日,刘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史文明,男,40岁(198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7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8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历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武汉东湖高新招商运营中心助理总监;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武汉东湖高新招商运营中心助理总监;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项目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联投城市运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截至公告日,史文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史文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丁峻,男,54岁(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2025年1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经办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兼湖北路桥祥汇市政工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湖北鸿淞投资公司总经理;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新城事业部副总经理、产业新城事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长;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丁峻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丁峻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赵业虎,男,40岁(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总经理。历任湖北联投集团财务部专员、财务管理总部战略财务部副部长、投资及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其间: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挂职任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磷化集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楚天云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湖北联投集团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副部长、资金中心主任。
  截至公告日,赵业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赵业虎先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赵九泉,男,49岁(1976年12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25年9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航天控制工程研究所八院八一二所财务处副处长;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现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赵九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赵九泉先生为公司股东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担保情况
  ■
  注:上表中“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依据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担保计划总额中尚未使用额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2025年12月31日数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4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7亿元。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026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48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42.23%。
  2、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合营、联营企业(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亿元。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营、联营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营、联营企业)之间调剂使用。
  2026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1.65%。
  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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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2、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计划事项均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五、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6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6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营、联营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营、联营企业)之间调剂使用。
  3、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批准相关担保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与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之和)为664,930.36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2.98%,其中:①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82,430.36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02%;②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482,500.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2.9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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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报酬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6万元(含税),其中2026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8万元(含税),2026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38万元(含税)。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57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9.76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71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①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②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③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文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13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5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38万元。2026年审计收费较2025年预计增加20万元,审计定价系依据公司核算主体家数、各分子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其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上,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的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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