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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锚定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围绕助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主题,坚持“能源资产”与“能源服务”双轮驱动的顶层战略,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以适应电力市场化发展需要。在能源资产方面,公司以电力、热力销售为业务根基,自持优质能源资产,并通过精细化的资产运营,稳固整体收益底盘。在能源服务方面,公司不断深化能源服务领域布局,聚焦节能服务及交易服务两大方向:在节能服务端,公司滚动开发分布式光伏等节能服务业务;在交易服务端,围绕电力交易,公司持续提升能源资产管理、虚拟电厂、售电、绿电、绿证、碳资产交易等能源服务的业务规模。此外,公司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转型之路,持续打造AI数智平台,开发多场景应用与能源解决方案,赋能业务拓展。 ■ ①巩固能源资产收益:夯实核心热电联产、新能源资产,稳固公司收益底盘 公司以热电联产、风电等能源资产为收益“压舱石”,持续夯实收益基本盘。一方面,公司对各类能源资产全面实施精细化的运营管理,针对热电联产资产,公司进一步发展热负荷用户,扩大供热范围,并通过新增和对现有机组改造或异地重建,提质降本增效,保持成本领先优势,夯实发展基础;针对集中式新能源资产,公司全面引入能源+AI一体化管理模式,通过提升市场化交易能力提高项目收益,并通过自主运维,减少限电与电网考核,以降低运维成本。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依托专业化新能源开发平台,不断加大风光等新能源资产的开发力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确保自持资产的高收益。 ②发力能源节能服务:聚焦优质区域布局,深化节能服务业务创新 公司聚焦长三角、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实施分布式项目的精准开发策略。在工商业分布式领域,锁定高耗能优质客户群,聚焦工商业场景进行定制化开发,创新“分布式+绿电+智慧运维”等商业模式;同时结合政策走向,探索零碳园区、绿电直连、光储融合、光储充一体等应用场景,开发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在户用光伏领域,同步优化“鑫阳光”户用品牌标准化体系,严控合作渠道质量并依托智能平台提升资产效能。此外,公司致力于打通分布式能源资产的交易渠道,创新资产流通机制,通过能源资产证券化、基金合作、经营性租赁等金融方式加速资产周转,形成“区域深耕-业务创新-价值升级”的可持续发展闭环。 ③升级能源交易生态:拓展多元业务矩阵,强化科技赋能能力 公司以电力市场改革深化为契机,打造以“电力交易为核心、能源资产管理为基底、碳中和服务为延伸、AI数智平台为中枢”的四维业务体系。公司以电力市场化交易为价值枢纽,依托优质的清洁能源供热园区和碳中和园区客户,通过能源资产运营整合资源,构建规模化电力交易的基础;同时,基于售电、绿电、绿证等产品优势,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能源解决方案,保持客户黏性,进一步提升电力交易聚合规模。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海量交易行为数据将持续训练AI平台,不断提升电价预测的精度及套利策略的有效性。基于持续优化的交易能力,公司将创造超额收益,一方面通过收益分成机制可直接转化为公司利润,另一方面可强化客户信任,吸引新资产托管,最终形成“获客手段聚资源-交易操作创收益-数据反哺强AI-收益扩大引新客”的收益飞轮。 ④拓展创新业务版图:构建电算协同发展,深化产融协同生态 公司持续探索“电力+算力”协同发展新方向,为中国电信等提供算力租赁支持,服务城市政务云、医疗云、教育云等民生业务数智化升级和满足部分科技型企业的算力需求。新兴产业投资方面,公司秉持科技引领的发展策略,通过中金碳中和基金投资平台,间接投资布局了天数智芯、阶跃星辰、赛普恩等多家人工智能、具身智能领域的科技企业。通过“产业+金融”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产业资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协同优势,持续拓展创新业务边界。 (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860,910.39万元,同比减少4.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81,165.28万元,同比增长0.62%。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2,554.81万元,同比增长5.40%;实现毛利293,200.74万元,同比增长8.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18.47万元,同比减少17.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866.95万元,同比增长11.82%。 公司2025年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①本报告期,公司不断深化能源服务领域布局,滚动开发分布式光伏等节能服务业务,持续提升能源资产管理、虚拟电厂、售电、绿电、绿证、碳资产交易等能源服务的业务规模,能源服务收入及利润同比提升。同时,公司下属风电、热电联产等存量电厂本期业绩同比也有所提升。 ②公司持续动态优化调整资产结构,对预计收益率不达预期的部分项目相关资产进行了处置或减值准备计提,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完成情况 能源资产业务方面,公司以电力、热力销售为业务根基,自持优质能源资产,并通过精细化的资产运营,稳固整体收益底盘;同时,公司持续开发新能源项目,优化资产结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并网运营总装机容量为6,106.56MW,其中:燃机热电联产2,017.14MW,燃煤热电联产182MW,光伏发电2,150.03MW(分布式光伏1,686.32MW,集中式光伏463.71MW),风电817.85MW,垃圾发电149MW,储能790.54MW(电网侧储能750MW,用户侧储能40.54MW)。公司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发电总装机的比例为58.63%。此外,公司海门异地重建热电联产项目(27MW)、湖州热电联产技改项目(20MW)和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2,400MW)等重点项目正在按照既定建设节点稳步推进中。 能源服务业务方面,聚焦节能服务及交易服务两大方向。节能服务端,公司以“鑫零碳”工商业品牌和“鑫阳光”户用品牌为核心,持续滚动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装机容量1,686.32MW。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光伏累计新增并网915.49MW。交易服务端,围绕电力交易,公司持续提升能源资产管理、虚拟电厂、售电、绿电、绿证、碳资产交易等能源服务的业务规模。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售电量约470亿kWh,绿电交易7.86亿kWh,国内国际绿证对应电量合计20.03亿kWh。公司虚拟电厂业务已由江苏逐步拓展至上海、浙江、四川、深圳等区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虚拟电厂业务可调负荷规模约855MW,其中,公司在江苏省内辅助服务市场实际可调负荷规模占比约33%。公司拥有国家“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一级资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平台管理用户规模超28GW。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 (1)2025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智慧”)拟以自有资金113.6233万元受让辰帆智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智科(淄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16.667%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631.34596万元,已实缴100万元)、以自有资金113.6233万元受让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基金16.667%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631.34596万元,已实缴100万元)、以自有资金113.6233万元受让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基金66.64%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2,524.3232万元,已实缴100万元),与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舜恒”)共同投资本合伙企业,并与山东舜恒拟一致同意,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3,788万元减资至1,00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合伙企业总规模为1,001万元,鑫光智慧作为新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7397万元(已实缴3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99.974%。 2025年2月21日,鑫光智慧与辰帆智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智科(淄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鑫光智慧与山东舜恒签署了《智科(淄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合伙企业已于2022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备案号为SVR542。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交易涉及的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本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认缴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合伙人信息变更备案手续。 (2)2025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5万元人民币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共同设立财鑫绿新(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本基金”)。本次设立的基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投资于绿电、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财通资本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协鑫智慧能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本合伙企业60.10%的合伙份额。 各方已于2025年3月11日签署了《财鑫绿新(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2025年4月1日,本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合伙企业合伙人认购款已实缴到位4,850万元。 (3)2025年9月,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常隆有限公司(英文名称:USUAL WIN LIMITED)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美元参与投资PROFUSION POWER FUND,LP(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基金”)。本基金总规模为不超过3亿美元(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可再生能源行业企业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PUH MERCHANTS LTD.(投资普通合伙人)和Gaia DT Guardian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技术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常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各方已于2025年9月11日签署了《AMENDED AND RESTATED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及相关认购协议。 本基金已于2025年5月16日取得开曼私募基金登记证明,登记编号:218560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 2、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5年4月27日,公司与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建立长期、全面、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业务共同发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协议按计划进行中。 3、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情况 (1)2025年6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与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证得胜1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其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证得胜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6,13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1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977,642,100.00元。 2026年2月2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025年9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与杭州鑫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其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鑫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35,176,285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90%计算,双方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770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税前)为人民币3,478,124,309.45元。 2025年10月29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为上海其辰、协鑫创展;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新增一致行动人杭州鑫瑀。 4、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情况 2026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将其持有的公司96,13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协议转让给金证得胜1号事项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杭州鑫瑀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779,617,442股减少至683,48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8.03%减少至42.1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杭州鑫瑀持有公司683,48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348,302,93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96%。其中:上海其辰持有公司股份262,107,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2,098,82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7%;协鑫创展持有公司股份86,204,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6,204,10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杭州鑫瑀持有公司股份335,176,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0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质押股份的主要原因是为自身及其下属公司及关联方资金需求,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提前清偿借款、提前解除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5、报告期内信披指定网站及重大事项查询索引: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6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的相关内容。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5年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785.44万元(公告中数据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1、金融工具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经营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低风险组合、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账龄组合等。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具体情况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主要系: (1)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首次按照1.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账面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556.16万元; (2)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信用损失2,098.47万元,期末余额8,128.19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转回坏账准备396.84万元,其中本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362.79万元,转回1,514.50万元,主要系应收深圳市中融汇合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前期款于本年收回1,400万元,故对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进行部分转回。 公司本年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429.90万元,主要系应收江苏中信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往来款1,000万元和应收深圳市中融汇合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前期款600万元,因预计确已无法收回进行核销,该款项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长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资产跌价准备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见前述金融工具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2025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7,651.14万元,主要系以前年度已计提跌价准备的换电站、GPU服务器、电池模块和电芯等库存资产于本年对外出售所致。 (2)合同资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①本报告期,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41,535.13万元,涉及以下项目及相关资产: 单位:万元 ■ 注(i):电池级锂盐项目 受新能源汽车产业增速放缓、储能需求阶段性波动及盐湖提锂产能集中释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球锂盐市场近两年供需格局持续深度调整,行业产能利用率显著偏低。至2025年末,虽碳酸锂远期价格随下游需求修复有所上调,但反弹幅度仍低于公司于项目立项时经济可行性研究的预期价格;与此同时,原材料锂精矿价格的远期涨幅则高于碳酸锂,进一步挤压项目未来预计盈利空间。 因此,公司于2025年末结合对碳酸锂市场行情的走势预判以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经审慎评估,认为该电池级锂盐项目无法达到立项初期的投资收益率水平,且未来若市场出现超预期下行等异常波动,可能形成较大投资损失。为控制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将资金与管理精力集中投向收益更稳定、回报更稳健的核心主业,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建设,对相关在建工程、工程及设备预付款等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605.06万元。 注(ii):连云港鑫能燃煤热电项目 2025年,根据《连云港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1-2025)》、《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收储补偿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连云港鑫能”)与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海连”)签订《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由江苏新海连预收购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区内的所有生产设备,含税售价2,01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江苏新海连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前的过渡期内,上述标的资产由连云港鑫能实际使用和运营,用于供热,过渡期结束后再行交割处置。 鉴于以上情况,2025年末,公司对上述生产设备账面净值低于预计处置价格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414.39万元。 注(iii):佛冈燃机分布式项目 近年天然气价格上涨,佛冈燃机分布式项目上网电价政策未能实现联动,电价无法满足投资收益要求,且因项目周边热负荷不足,原有锅炉供热业务业已停止,若该项目继续推进,将面临严重亏损,故公司于2025年决定终止该项目,并对其相关投资支出3,059.38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iv):算力业务 本报告期,公司对算力业务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453.22万元,其中主要系对浙江九州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九州未来科技”)的算力中心建设预付款2,000万元。2023年,为支持算力中心设计规划和算力服务运营,公司与九州未来科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按协议预付2,000万元。2025年,公司停止开发算力中心相关业务,提出与九州未来科技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因双方未能就预付款退还事宜达成一致,公司预计该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较低,基于谨慎性原则,于2025年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注(v):充电项目 2025年,公司对充电项目的运营情况持续跟踪、定期梳理,发现部分项目运营情况不佳、充电量未达预期,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且未来运营改善空间不大。公司预计该部分项目相关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当前账面价值,减值迹象明显。因此,2025年末,公司参照实际发生的充电项目处置定价,按资产净值的25%作为预计可回收净额,对该部分充电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177.88万元。其余充电项目,目前公司将持续跟踪经营状况,并积极采取措施提升业务指标和投资回报率。 ②本期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销金额11,283.12万元,主要系以前年度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换电站项目相关资产于本年处置,其减值准备也相应转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785.44万元,将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21.83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8,521.8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公司的损益和资产的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周二)14: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周四)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有关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其中2025年度期间已离任的独立董事王震坡先生,因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其未提交述职报告。董事会将向股东会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情况。 (2)议案1至议案5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议案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因涉及全体董事利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3)议案2和议案5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周一)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附件3)。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附件3)。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8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登记地点,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2)联系人:焦国清 (3)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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