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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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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4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翁荣贵先生、王玉荣先生、刘彦文先生联合发来的《独立董事关于督促经营管理层工作的函》(以下简称“《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 鉴于2025年年报披露日已临近,至今我们未能收到年报初稿,导致年报审议工作无法按时推进。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再次向经营管理层发出督促函。要求经营管理层尽快落实查清内部存在的问题,做好风险排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再次要求经营管理层全力推进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尽快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在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我们审慎判断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4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持有的公司200.00万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240.003万股股份,合计440.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已于2026年4月8日被司法拍卖成功,本次股份拍卖过户后,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1,205,390股减少至26,80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2.18%减少至10.4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涉及的质押和司法冻结因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一、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翠艺持有的公司200.00万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240.003万股股份,合计440.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已于2026年4月8日被司法拍卖成功,并于2026年4月23日完成过户。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1,205,390股减少至26,80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2.18%减少至10.4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26,80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46%,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后续可能被再次司法处置。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拍卖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等相关规定。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第十五条:“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明细表;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4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涉案的金额:21,060万元;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萃华珠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重大诉讼及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因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郭英杰、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与原告广州市东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罡商贸”)就借款事项产生争议,东罡商贸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并于近期收到了法院下发的《起诉状》、《追加被告及调整诉讼请求的申请书》,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21,060万元。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东罡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郭英杰、郭裕春、柳玉荣、沈阳萃华金银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和理由 因深圳翠艺、郭英杰、深圳萃华向原告借款产生纠纷。 3、诉讼请求 1)判令深圳翠艺、深圳萃华、郭英杰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88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 2023年09月28日至2025年11月26日期间,以实际拖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利率按照 LPR 的四倍为标准计算,利息为 4,561.18万元; 2025年11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 15,880万元为基数,利率按照 LPR 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自2025年11月27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3月23日为619.32万元。 2)判令郭英杰、郭裕春、柳玉荣、萃华珠宝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所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 (以上各项费用暂合计21,060万元)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71,159.3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50,001万元,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0,001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三、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13日、2026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及《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17、2026-029),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2: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传票、起诉状等相关案件材料;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 注: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附件2: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 注: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4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3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第9.4.1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将被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3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第9.4.1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将被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3、目前公司2025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尽快完成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对于定期报告预计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4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为公司借款逾期,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先生为公司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冻结了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 累计发生41笔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说明 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4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陈思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是公司银行借款逾期,陈思伟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陈思伟上述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思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 累计发生7笔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系公司债权人申请的诉讼保全程序,若公司银行借款逾期未能及时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同时陈思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会进一步被司法轮候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也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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