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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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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郭端端先生、吉树新先生、赵威先生、金顺洪先生、虞永超先生和张玢先生回避该项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6-014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公告》。 (六)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长期挂账、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共计621.54万元。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依据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报告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2.01总经理吉树新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名关联董事回避)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联董事:吉树新先生 回避该项表决。 2.02副总经理虞永超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名关联董事回避)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联董事:虞永超先生 回避该项表决。 2.03副总经理王孝铭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04副总经理张建彬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05副总经理周雪康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06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王妍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07董事会秘书章占初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将向公司股东会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相关内容。2026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6-015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回避该项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6-016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十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独立董事杨小虎先生、钱育新先生、覃予女士回避该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覃予女士、钱育新先生、赵威先生回避该项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十五)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覃予女士、钱育新先生、赵威先生回避该项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郭端端先生、吉树新先生、赵威先生、金顺洪先生、虞永超先生和张玢先生回避该项表决。 本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十八)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1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有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将审议的议案等具体内容将另行通知公告。 三、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6-018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5年12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6-015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范围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季度发放。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9万元。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由其任职单位发放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福利和中长期激励。绩效工资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原则上占年度薪酬的比例不低于60%。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减全部绩效工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工资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兑现。 三、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具体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报告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董事薪酬相关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报告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该事项将在股东会上报告;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薪酬相关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6-01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2026年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等。 注册资本:9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98号 主要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 关联关系: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44%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15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 关联关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杭州启迪东信孵化器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服务:为孵化企业或项目提供管理和营销策划,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向映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E座334室 主要股东: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0%)、启迪教育投资(北京)有限公司(20%)、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20%)、浙江华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 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杭州启迪东信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东信”)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法人。 公司已于2026年2月3日公告拟转让所持启迪东信全部股权(公告编号:临2026-007),该转让预计于本年度内完成,转让完成后,公司关联自然人将不再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认定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完成后12个月内,启迪东信仍为本公司关联人。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与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均具备相应支付能力;前期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均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6年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和付款安排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结算方式主要是电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6-013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4,511,685.3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000,0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80,003.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利润的比例为19.29%。 2.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美元向B股股东支付。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070,792.80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9,080,003.5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发展情况、资金需求 公司围绕信息通信、金融科技、智能制造等核心产业,为政府、公安、运营商、银行、交通等关键行业和部门提供安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品及服务。公司核心业务高度依赖技术与产品的先进性与迭代速度。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渗透,新一代移动通信与通感算智一体化成为行业发展主线,技术迭代与产业链重构步伐显著加快。 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2026年,公司将按照“巩固成熟业务、做强成长业务、提速培育业务”的发展思路,通过技术延伸、市场延伸、模式创新等方式主动谋划现有产业的延长线和业务增长的第二曲线,公司存在相应的资金需求来满足公司的转型发展,以保障公司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2025年,公司持续加大在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研发投入达到20,445万元,占净利润比例较高,主要用于核心技术的迭代升级、新产品的开发与现有产品的优化。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支持公司经营计划的有效执行和实施落地,优先保障公司研发投入、技术创新等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长期价值。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充分便利。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现金分红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投资者参与现金分红事项决策提供便利;同时该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充分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参与度。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增强公司股东的长期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已连续16年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0.77%,切实落实投资者回报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6-01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郭端端先生、吉树新先生、赵威先生、金顺洪先生、虞永超先生、张玢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审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并结合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能够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司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1285.21亿元,负债1168.09亿元,所有者权益共117.12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8.27亿元,净利润9.17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财务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财务公司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财务公司能够遵守约定,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四)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截止披露日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元,存款余额为11.45亿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ESG工作小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主导、董事会秘书协调沟通、各部门ESG接口人落地执行)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由ESG工作小组统筹开展ESG信息收集、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工作进展_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这三个议题未达到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标准,被纳入相关议题,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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