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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其中公司关联董事李仲晓先生、葛素云女士、曾大鹏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申请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 年 5 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在安徽 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00Z2631号)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20,476.6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498,410.8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1,197,797.6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3,445,877.5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3,445,877.52元。 在综合考虑2025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若公司股本总额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1.公司自 2024年10月上市,因上市未满三年,上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计算口径为2024年、2025年两年数据。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6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第二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郭良春,关联高管郭俊成、李长华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等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按年度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其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薪酬。 4、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的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往来款项之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变更后,将该类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存在确凿减值证据外,不计提坏账准备。该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无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影响,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总体判断。 2、对变更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各项数据,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总体判断。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调整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一16:00 2、出席人员:董事长郭良春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郭俊成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胡文先生,独立董事李仲晓先生、曾大鹏先生、葛素云女士,保荐代表人周永鹏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3、举行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意见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自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前,投资者可将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qbzq@shqiangbang.com,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3-6033889 邮箱地址:qbzq@shqiangba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与关联方STRONG PLATES EUROPE, S.L、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约定2026年至2028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含税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400.00万元,其中预计销售金额不含税总金额不超过80,500.00万元,服务金额不含税总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委员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已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协议签署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等具体事宜。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此前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表中“2025年度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STRONG PLATES EUROPE, S.L STRONG PLATES EUROPE, S.L成立于2015年11月11日,法定股本3,000欧元,执行董事Alberto Martinez Redondo,注册地址为No.348, Street Valencia, Barcelona,主营业务为印刷版材销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208,329.82欧元,净资产为7,569,609.95欧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1,182,936.93欧元,净利润1,508,468.96欧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9日,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如敏,注册地址为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上元街2号,经营范围为“销售:印刷器材、印刷设备及其周边零配件、印刷耗材、感光胶、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金属制品、办公用品、纸制品;产品包装设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925,559.04元,净资产为3,503,649.08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9,383,272.20元,净利润780,821.59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8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卫东,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养殖场将军花园C区10栋1单元102室(12),经营范围为“印刷设备及耗材、办公设备及耗材、自动化工业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225,534.42元,净资产为1,493,570.51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7,686,596.20元,净利润81,434.71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翮,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龙眠大道618号协众雅居10幢1710室(高新园),经营范围为“印刷设备及配件、印刷耗材、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005,127.12元,净资产为-1,728,950.27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880,680.75元,净利润-653,498.22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26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白福钱,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坑尾街1号201,经营范围为“印刷设备及配件、印刷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膜材料、五金制品、光电子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12,715.55元,净资产为784,978.76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773,285.89元,净利润70,458.99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STRONG PLATES EUROPE, S.L系公司参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等系公司董事、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与公司的过往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其目前的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实际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实现业务发展的合理商业行为,可以实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源优势互补,且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公正公允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与持续发展。相关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主板)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名,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飞,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骄成超声(688392)、龙旗科技(603341)、科华生物(00202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伶俐,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澳华内镜(688212)、电科数字(600850)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廖传宝,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强邦新材(001279)、莱斯信息(68863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飞、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伶俐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传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其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满足聘任条件,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附件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4229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文 联系电话:0563-6033889 传真:0563-6011188 电子邮箱:qbzq@shqiangba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9”,投票简称为“强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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