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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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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1622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马引代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5,7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不在公司任职、6名激励对象退休离任、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
  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述11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3,863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查意见;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57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3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3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14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0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2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5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7,71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八)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9,294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九)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36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9,54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60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一)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57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具体如下: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3%。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为2023年5月16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5月16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57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首次授予的18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4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7元/股。
  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8.89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14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情况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57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具体情况如下:
  ■
  注:1. 因需回购注销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57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2026年5月16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查意见;
  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6-02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9,484.24万元,转回减值准备160.79万元,转销减值准备925.15万元,同时因汇率变动原因减少减值准备59.91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增加及本期减少中的“其他原因”主要系境外子公司当期汇率变动导致的减值准备金额变动,相关核算严格遵循公司会计政策及外币折算相关规定。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应收款项
  公司严格遵循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在2025年年末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等)开展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全面减值测试,确保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或在单项工具层面可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公司单独对其信用损失进行测算并确定减值准备金额;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减值准备。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充分证据时,公司结合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资产状况及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合理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相应组合(主要为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统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按上述方法计提坏账准备9,755.09万元,转销坏账准备208.08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575.29万元,转销坏账准备716.17万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4.17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49.18万元。前述事项共计提坏账准备17,793.73万元,转销坏账准备924.26万元。
  坏账准备分类及金额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大额计提坏账准备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 存货
  2025年末,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相关规定,对各项存货开展减值测试,以单个存货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为基础,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确保存货资产计量真实、准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严格遵循以下依据:
  (1)原材料及在产品:依据期末市场价格扣除进一步加工费用、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并将其与账面金额之差确认计提和转回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依据市场价格扣除相应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并将其与账面金额之差确认计提或转回跌价准备。
  上述市场价格的确认严格遵循以下原则,确保计量依据客观、公允:
  (1)有公开市场报价的产品是以报表日LME、上海有色金属网、亚洲金属网、瑞道金属网相关有色金属及稀土产品报价为相关产品市场价格;
  (2)无公开市场报价的产品是以报表日当月成交平均价为相关产品市场价格。
  (3)签订销售合同的,以合同价格为基础扣除相应销售费及税后的金额与账面金额之差确认计提或转回跌价准备;未签订销售合同的,依据市场价格扣除相应销售费及税后的金额与账面金额之差确认计提或转回跌价准备。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1,357.34万元,因存货价格回升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60.79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0万元,本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96.54万元。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股权投资
  (1)固定资产。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及行业标准,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其进行复核调整。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严格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本年度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处置核销,对应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90万元,相关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
  (2)在建工程。公司根据在建工程的性质、建设进度及预期使用用途,合理确定在建工程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其进行复核调整。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严格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本年度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受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变动影响,减值准备相应减少9.20万元,相关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
  (3)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在年度终了对长期股权投资开展减值测试,重点考虑被投资单位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可收回金额及现金流量情况。若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本年度未对各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质量良好。
  4.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将账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质保金,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2025年末,公司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当前市场环境及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测,对该部分质保金开展预期信用损失测算,确保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经测试,本年度公司对工程项目应收质保金计提减值准备333.18万元,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要求。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323.44万元,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55.18万元。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各项资产的实际状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执行,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末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537,227.19元,母公司净利润508,139,506.4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813,950.64元,公司2025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0,544,345.8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安排及资金情况,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90,43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09,474,196.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09,474,196.15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02%。2025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01,144,898.89元(含税),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 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和国际工程承包。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方面,有色金属价格持续波动,受市场环境扰动较大,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国际工程承包方面,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支持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有助于保持公司财务稳健性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实现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
  2.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途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抢抓发展机遇、落实公司战略目标,满足在建项目执行、海外投资以及流动资金等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科目金额合计分别为134,018.16万元和137,359.51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9%和5.58%,均低于50%。
  4.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的便利
  公司将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对现金分红相关方案进行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5.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拓展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等方式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 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
  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8日参加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30。
  2.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视频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3.本公司出席人员:董事、总经理谭耀宇先生;独立董事孙浩先生;财务总监朱国胜先生;董事会秘书朱国祥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7:00前将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investor@nfc-china.com。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期间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427227
  电子邮箱:investor@nfc-china.com
  ■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拟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3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因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3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3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14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0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2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5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7,71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八)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9,294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九)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36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9,54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60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一)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等组织安排不在公司任职时,其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572股予以回购注销。
  2.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获授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且满足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应该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解除限售,若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解除限售,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9,816股予以回购注销。
  3.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不续期、离职、绩效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等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所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的孰低值。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904股予以回购注销。
  4.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四)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571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共计693,86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49%。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的、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按照2.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2.57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利息支付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自收到激励对象出资款日起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之日止,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5年6月26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0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90,43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09,474,196.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2.468973元/股(2.57-0.0460270-0.055=2.468973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总金额预计约1,850,016.45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693,863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注: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 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6名激励对象退休、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3,863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方案包括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 随着本次回购注销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查意见;
  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4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常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常永强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常永强先生简历
  常永强,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矿山分院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越南铜项目部主管、设备副经理、项目部副经理、项目部经理;越南代表处常务副总代表、总代表;缅甸项目部经理;越南老街铜冶炼扩建项目部项目经理;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色(印尼)达瑞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Compa?ía Minera Raura S.A董事长。
  常永强先生持有公司169,510股股票,均为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常永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常永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常永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常永强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和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刘宇、谭耀宇、马引代、李雪梦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审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并结合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能够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未出现《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金融业务持续关联预计情况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外部第三方金融机构对外公布的同类存款的利率。
  (2)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结算业务相关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与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信贷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政府贴息贷款除外)。
  (4)结售汇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服务,财务公司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开市时间内接受公司的单笔询价,并根据询价时的市场具体情况向公司进行报价,除双方确认的成交价格进行资金交割外,财务公司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5)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4)注册资本:30亿元整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14层
  (6)法定代表人:毛宏
  (7)成立日期:2014年1月23日
  (8)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质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资质。
  (9)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持有财务公司95%股权;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股权。
  2.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85.39亿元,负债总额151.40亿元,所有者权益33.9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3亿元,净利润0.94亿元。
  3. 关联关系说明:
  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4. 财务公司履约能力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外部金融机构相比,财务公司更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之开展金融业务能有效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融资效率;获得更优的存贷款、结售汇价格,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3.52亿元,贷款余额为10.28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4.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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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 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上述议案6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上述议案7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4.上述议案5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上述议案6应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05月19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一层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编:100029
  联 系 人:张莎
  电子邮箱:zhangsha@nfc-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427052
  传真:010-84427052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8”,投票简称为“中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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