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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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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权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委托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业务。 此外,提请授权经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存量贷款的续贷、置换等。以上融资业务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融资业务总额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额度包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涉及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综合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在考虑各金融机构融资品种、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综合信贷条件后,择优选择融资品种。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涉及到的授信、融资额度内的业务,将由本次会议一并审核、通过,授信期间将不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在金融机构购买中低风险(本金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发生投资损失可能性较低)或中低风险以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国磊峰先生、刘月寅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结构,更好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沈臻宇(主任委员)、国磊峰、徐宇虹。 上述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莱博通药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6年4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67,4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9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㈠ 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2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7,7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5元/股。202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向105名(期间10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㈡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向1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0号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8、2024年9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了向4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4年11月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2、2025年2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7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23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3、2025年4月11日,公司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了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27,997,600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9日。 15、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761,60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6、2025年9月11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2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26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7、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40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2日。 18、2025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76.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9、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60,00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20、2026年1月14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15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21、2026年3月17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6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2、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4,267,400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㈠ 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12日上市,因而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12日期满,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㈡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方案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㈠ 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1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㈡ 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2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首次授予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㈢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76.1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首次授予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46.16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11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㈣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3名离职人员均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6年3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267,4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含已回购注销股份)的30.0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98%。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㈠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㈡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㈢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2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382,357,127.7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905,170.2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4,535,582.8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4,980,100.25元。 鉴于公司2025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㈠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㈡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4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该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4,980,100.25元,盈余公积为0元,资本公积为755,423,598.76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4,535,582.82元,盈余公积为0元,资本公积为413,293,060.26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的资本公积254,980,100.25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本次拟用于弥补母公司亏损的资本公积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二、公司累计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以前年度对收购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等影响所致。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减少至500,443,498.51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0元。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减少至158,312,960.01元,合并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555,482.57元。 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减轻公司历史亏损负担,尽快推动公司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 四、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推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同时点的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同时,为了满足公司委托理财的多样化需求,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额度在金融机构购买中低风险或中低风险以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㈠ 委托理财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㈡ 委托理财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投资。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㈢ 委托理财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本金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发生投资损失可能性较低)或中低风险以下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理财产品的期限和利率情况择优办理。 ㈣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㈤ 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㈥ 委托理财授权: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㈦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负责委托理财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在委托理财期限内,累计发生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委托理财,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于投资事项的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㈠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㈡ 公司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㈠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权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㈠ 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充足,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㈡ 中期分红的金额 公司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㈢ 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述条件下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本次授权并不构成公司对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实质承诺。公司董事会届时将综合考虑2026年度中期实际经营业绩、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审慎决定是否分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确保分红决策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㈠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4月2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 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制药”) 2、成立时间:2016年9月9日 3、住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29号 4、法定代表人:何利群 5、注册资本:40,208.92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8、与公司关系:誉衡制药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9、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誉衡制药资产总额52,714.46万元、负债总额5,790.73万元、净资产46,923.7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21.20万元、利润总额718.62万元、净利润664.67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誉衡制药资产总额52,508.31万元、负债总额5,401.71万元、净资产47,106.61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434.62万元、利润总额196.75万元、净利润196.75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誉衡制药单体财务数据,其中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被担保人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当前,被担保人无担保、抵押、仲裁、诉讼事项。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㈡ 哈尔滨莱博通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莱博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博通”) 2、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4日 3、住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13号 4、法定代表人:冯大民 5、注册资本:8,5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检验检测服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8、与公司关系:莱博通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9、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莱博通资产总额10,531.27万元、负债总额6,816.10万元、净资产3,715.1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36.69万元、利润总额-163.34万元、净利润-163.34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莱博通资产总额11,454.43万元、负债总额7,639.41万元、净资产3,815.03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27.63万元、利润总额99.32万元、净利润99.32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莱博通单体财务数据,其中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被担保人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当前,被担保人无担保、抵押、仲裁、诉讼事项。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誉衡制药、莱博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㈠ 誉衡制药、莱博通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誉衡制药、莱博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全额提供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㈡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誉衡制药及莱博通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㈠ 截止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将增加到9,000.00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29,367.20万元的3.92%。 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㈠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5:00 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⑴ 2026年05月11日15:00结束交易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⑶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议案2、3、4、5、6、7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股东会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原独立董事潘敏、张晓丹及现任独立董事陈禕、王黎达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工作进行述职,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㈡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9:00-12:00,13:00-17:00。 ㈢ 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㈣ 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刘月寅、白雪龙; 2、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3、电话号码:010-80479607、010-68002437-8018; 4、传真号码:010-68002438-607; 5、电子邮箱:irm@gloria.cc。 ㈤ 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 投票代码:362437。 ㈡ 投票简称:誉衡投票。 ㈢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 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㈡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㈠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如委托人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反对或弃权授权,请注明。如委托人未对本次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可按个人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请在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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