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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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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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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之一的“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为“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综上,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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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工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2、财务部组织建立明细台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并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
  3、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6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1,065,788.31元。上述置换资金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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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LabTech Holdings, Inc.、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浩、刘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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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6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上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附上以下1/2/3/4款所列手续文件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浩
  2、联系电话:010-80492709
  3、传真:010-80486450-8501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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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本薪酬方案适用期限内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72,000.00元(含税),按月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内部薪酬考核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结算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3、其他事项
  (1)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前述议案过程中,委员已回避评价、讨论和表决涉及本人的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过程中,董事已回避评价、讨论和表决涉及本人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1)。
  (四)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6,060股。
  (九)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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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5%不得归属。因此,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9,170股,其中,作废6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77,270股;作废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90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292,11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802,802.5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团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将金额大于500万元特定客户或特定交易,以及面临特殊风险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共计-1,037,972.61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1,679,358.89元。
  2、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61,416.3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802,802.5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0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396,456.3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6,780,277.79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330,159.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452,46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74,22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66,778,2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16,735.7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80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2020年8月27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681,402.13元,累计利息收入19,871,811.07元,累计手续费17,655.9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654,828.47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3,244,457.82元(其中本年度使用26,563,055.69元),累计利息收入21,673,448.19元,累计手续费20,545.5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2,890,520.26元(其中现金管理金额109,314,744.73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年末现金管理金额109,314,744.7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4日,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账号:110902115910202)的销户手续,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326660100100638935和账号:326660100100670013)的销户手续,存放在两个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326660100201038017账户为326660100100640009账户的子账户;
  注2:326660100201037967账户为326660100100773590账户的子账户;
  注3:0200292214000001395账户为0200292219100069176账户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购买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3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200.00万元于2025年2月24日办理结息,利息33.33元为其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4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2:公司购买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3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4,500.00万元于2025年4月24日办理结息,利息125.00元为其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3:公司购买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4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300.00万元于2025年5月26日办理结息,利息36.11元为其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6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4:公司购买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6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300.00万元于2025年7月28日办理结息,利息36.11元为其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8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5:上表中已归还的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购买金额为所属期的协定计息积数;尚未归还的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购买金额为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在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
  注6:上表中尚未归还的理财产品利息金额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协定存款理财产品的利息起始日期为2025年12月21日。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009,586.35元用于回购股份。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回购股份并注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回购股份方案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自有资金,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实际用于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最终为700.96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新建项目投入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545,718.89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募投项目专用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资金7,799.69万元与最终实际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7,854.57万元之间的54.89万元差值,系募投项目账户结项至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投资总额7,433.71万元的募投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作出变更。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CDS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Empore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7,467.6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以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伯泰科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伯泰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伯泰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并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告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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