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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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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河北地质大学管理学院税收筹划研究中心主任。2016年12月-2023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的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总额16,023.1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公司对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同时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期本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1,195.85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以及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上述准则和会计政策,本期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714.37万元。 3、固定资产、开发支出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以及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2025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5.26万元。 对于开发支出,基于公司管理层对在研项目的综合评估,经审慎判断,对后续研发投入高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竞争激烈、预估未来收益不达预期的研发项目予以计提减值。2025年度,计提开发支出减值损失6,283.98万元。 4、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以及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2023 年4月,本公司收购博源紫宸(北京)商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以岭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其持有的长期资产产生评估增值4.65亿元,并由此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16亿元,形成合并商誉1.16亿元。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实质上即为减少的未来所得税费用金额,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其可减少未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亦随之减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此项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本公司将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逐步转回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 2025年度,按照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确认商誉减值623.67万元。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持有的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交易的权益工具投资,由于相关主体为非上市公司,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较低,无重大影响,对被投资公司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估值不切实可行,公司根据对应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判断,以投资成本可收回的概率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2025年度,计提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减值损失100.0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6,023.13 万元,减少净利润14,950.14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670,705,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835,352,688.00元(含税)。 同时,公司于2025年10月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 股派发现金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1,211,612.80元(含税)。若按此计算,2025年度公司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1,336,564,300.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3.89% 。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全体董事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为12万元/人/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考虑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评价后发放。 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对内部非独立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3、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公司对职工代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考虑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至少20%的绩效薪酬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评价后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非独立董事发放的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年5月18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相君先生、财务负责人李晨光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瑞女士、独立董事柴振国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12: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74,720,1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8,808,798.8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顺利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北大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黄河大道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南大街支行(以下统一简称“开户银行”)分别开立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花清瘟系列产品产能提升项目”予以结项,终止“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1,461.62万元(未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额转入补充流动资金专户。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101.99万元(未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3月21日和2026年3月26日分批次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额转入补充流动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90万元。 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2003年至2025年,中勤万信已连续23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25年12月31日):79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2025年12月31日):4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5年12月31日):142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25年度):48,597.23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25年度):41,916.0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025年度):12,211.5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25年度):3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2025年度):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025年度):3,711.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25年12月31日):5,447.17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朝欣,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美慧,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4月开始在该所执业,2025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杰,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在该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复核过多家证券业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2023年受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本期审计收费2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4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50万元;上期审计收费2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4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5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2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本次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3、中勤万信营业执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其中职工董事1名。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一致同意选举王宏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职一致。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宏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曾任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新药评价中心主任、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现任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董事兼常务副院长、上海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以岭鼎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宏涛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公司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河北以岭国医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国医堂”)、以岭络病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络病”)、以岭德衡医院(衡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德衡医院”)、石家庄以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体检中心”)、以岭互联网医院(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网医院”)、石家庄以岭正康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正康”)、石家庄以岭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乐康”)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交易的实际情况并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7,45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美安一街29号以岭国际大厦90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秀卿 注册资本:6,263.4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2月4日 经营范围:中医药临床科研、技术咨询;实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需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河北以岭医院 河北以岭医院系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医院医疗服务,开办资金4,857万元,法人代表为高怀林,住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85号。 3、河北以岭国医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集团办公楼3楼南区 法定代表人:刘增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经营范围:医疗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医疗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中药、西药、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零售(仅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以岭络病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集团办公楼3楼 法定代表人:高怀林 注册资本:1亿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疗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健康管理咨询;医疗服务(凭资质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日用百货、应用软件的销售;医疗器械的零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零售,应用软件开发、咨询服务,会议服务;美容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以岭德衡医院(衡水)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经济开发区融兴路010号 法定代表人:高怀林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打字复印;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以岭互联网医院(河北)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85号 法定代表人:高怀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石家庄以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集团办公楼2-3楼 法定代表人:高怀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物临床试验服务;医疗美容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石家庄以岭正康超市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85号以岭医院门诊楼大厅东南角101室 法定代表人:卢珍珍 注册资本:1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02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打字复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石家庄以岭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85号以岭医院体检中心一楼105、107室 法定代表人:王彦飞 注册资本:1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02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1、以岭医药科技持有公司31. 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河北以岭医院为以岭医药科技所属民办非营利组织; 3、以岭络病为以岭医药科技控股80%的子公司,以岭国医堂、以岭德衡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互联网医院、以岭正康、以岭乐康均为以岭络病全资子公司。 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条规定的情形,故公司与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以岭络病、以岭国医堂、以岭德衡医院、互联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以岭正康和以岭乐康均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以岭国医堂、以岭络病、以岭德衡医院、互联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以岭正康和以岭乐康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以往年度亦未发生过不履约行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07年3月1日与河北以岭医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河北以岭医院租赁公司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的制剂车间,建筑面积575平米,用于生产制剂,租赁期限自2007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2)根据本公司和河北以岭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位于石家庄以岭药业东北角,建筑面积783平米的房屋出租给河北以岭医院,租赁期间从2023年8月1日到2028年7月31日。 (3)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和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以岭国医堂、以岭络病、以岭德衡医院、互联网医院、石家庄体检中心分别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子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同时,河北以岭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条件,可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相关服务。此外还为公司员工提供体检服务。 以前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和提供劳务及进行科研合作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2)以岭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是以络病理论为指导,秉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医络病治疗方法”,整合荟萃专家资源、配置现代诊疗设备,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机构。公司(含子公司)向以岭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销售的药品主要为普药及饮片等,向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餐饮、会务服务等。 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3)公司(含子公司)向以岭络病销售的商品主要为饮料、保健品及食品等,向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餐饮、会务服务等;公司(含子公司) 委托以岭络病管理以岭药堂天山花园店;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4)公司(含子公司)与石家庄以岭体检中心开展员工体检合作。 (5)公司(含子公司)向以岭德衡医院(衡水)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主要为药品、饮片、饮料、保健品及食品等,向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餐饮、会务服务,代收暖气费等,以岭德衡医院为公司提供体检服务,代付水电业务并及时结算。 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6)互联网医院向公司(含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向以岭医药科技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餐饮、会务服务等。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8)公司(含子公司)向石家庄以岭正康超市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主要为药品、饮片等。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各主要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2026年度经营所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吴相君、吴瑞、李晨光应予以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复印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6年5月25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10:0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电子邮件:002603@yiling.cn 4、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3”,投票简称为“以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4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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