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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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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元,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83.72万元,净利润-1,384.77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金圆建材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圆建材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金圆建材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公司名称: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尚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7JJ18G5C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A1-10金泰集团办公楼六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柳胜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西藏时利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利和”)持有锂尚科技95.60%的股权,江苏中南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锂业”)持有锂尚科技4.40%的股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850.73万元;净资产6,768.47万元;主营业收入354.29万元;净利润-123.81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锂尚科技的股东为中南锂业及时利和,时利和为金泰工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金泰工贸为公司的关联方,金泰工贸控制的锂尚科技亦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锂尚科技成立于2022年2月26日,由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时利和控股成立。锂尚科技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后续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经营中具体的业务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与控股股东水泥业务的优势互补,充分促进控股股东水泥业务与公司的技术协同和融合,从而更好地实现与公司在市场上的协同和补充,以期更好地协同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客户服务的广度、深度与粘性,继而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
  (二)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锂尚科技签订了《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捌千错盐湖矿项目扩大试验合作协议》,对捌千错盐湖矿开发项目扩大试验合作,经双方共同努力,针对该盐湖提锂扩大试验项目取得一定程度的成果,并已进行升级改造以及部分设备的周期性试生产。公司2026年与锂尚科技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在适当的时机进一步推进捌千错盐湖项目的建设进程。
  (三)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2026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各方发生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
  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号)。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7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金圆”)所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挂牌,挂牌价格为191,600.00万元,公司第一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号)。
  2022年06月12日至2022年6月17日第二次公开挂牌期间,共征集一名意向受让方并摘牌确认,摘牌成交价格为172,440.00万元,同时受让方承接应付款项134,202.24万元,即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转让获得金额为306,642.24万元。相关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完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号)。
  2022年0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号)。公司已于2022年07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按照与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金圆已于2022年09月19日收到第三期股权转让款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收到第三期转让款之日起10日内,丽水金圆、浙江华阅配合互助金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09月20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7号)。
  2022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8号)。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4年0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号)。该议案还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生效。为了对相关协议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的议案》,决定撤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0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号)。公司已于2025年0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结合市场环境及各方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款项支付节奏、保证股权转让合同顺利履行,公司与浙江华阅等相关方经多次友好协商,就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应付款的支付安排达成新的共识。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拟与浙江华阅重新签署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剩余款项延期支付的补充协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华阅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金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9.82%的股份,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0.35%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江华阅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债权支付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各方协商一致,浙江华阅于2025年5月29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3亿元;剩余股权转让款1亿元及全部利息,于2026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丽水金圆已按约定收到浙江华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6.244亿元整。截至2026年4月24日,金圆股份已收到应付款1,342,022,445.84元,浙江华阅尚需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以及因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产生的利息(注:按原补充协议三约定,截至2026年5月30日,利息合计192,873,766.50元)。浙江华阅已经将互助金圆100%股权质押给金圆股份,作为浙江华阅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的担保。
  三、各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浙江华阅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互助金圆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号)。
  四、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丁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截至2026年4月24日,甲方已累计收到乙方支付的应付款共计人民币 1,342,022,445.84 元(大写:壹拾叁亿肆仟贰佰零贰万贰仟肆佰肆拾伍元捌角肆分)。各方确认,乙方在原交易文件项下关于应付款部分的履约义务已经完成。
  2、截至2026年4月24日,甲方已累计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624,40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亿贰仟肆佰肆拾万元整)。
  3.截至2026年4月24日,乙方尚需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因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产生的利息(注:按原补充协议三约定,截至2026年5月30日,利息合计192,873,766.50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捌拾柒万叁仟柒佰陆拾陆元伍角)。
  4.各方协商一致,原补充协议付款期限进行以下调整:
  2026年5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自该笔款项支付完毕之日起,乙方在原交易文件项下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本金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乙方应在2028年5月31日前足额支付全部剩余利息。对于截至2026年5月30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合计192,873,766.50元),自2026年5月31日起作为计息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收利息。前述利息(含新增利息)分别归属于甲方与丁方,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2026年12月31日前,向丁方支付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2)2027年12月31日前,向丁方支付70,0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3)2028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利息以及对应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
  5.出质人乙方承诺,原质押股权(即乙方持有丙方的100%股权)对应的担保范围涵盖本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务;乙方同意,待本补充协议项下所有款项付清后,再行办理解除上述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之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事项进行了了解。综合考虑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整体履行进度、交易各方经营状况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为保障交易持续平稳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剩余部分的支付期限予以合理顺延,以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议案具备相应的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剩余应付款及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合同。
  八、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双方就前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作出的补充约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59号数源科技大厦1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议案6.00、议案8.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作为2025年度股东会的一个议程,但不单独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59号数源科技大厦18楼
  联 系 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c.group
  邮政编码:310000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本次股东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59号数源科技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1,765,973.83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68,098,059.5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41,411,299.1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6,215,308.34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777,648,262.00股。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同时预计公司现有项目建设将持续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8.审议《关于购买董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所有出席董事均为本议案关联方,故均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9.审议《关于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委员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金圆盛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盛汇”)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占比直接加总与合计占比存在因四舍五入导致的尾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金圆盛汇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金圆盛汇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金圆盛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金圆盛汇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相比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三)绩效导向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个人及公司的业绩目标紧密挂钩,如公司利润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等关键绩效指标。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不仅有激励机制以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有约束机制。
  (五)增长原则: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增长比例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浮动,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六)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薪酬设计要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避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公司长期利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具体薪酬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公司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为基础,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薪酬方案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应根据其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其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薪酬可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特殊贡献奖励,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任职年限、入职谈判结果确定,该部分工资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确定的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审核后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相关人员的年薪进行调整,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法律责任的,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6-202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在平衡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完毕公积金后仍为正值,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采用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影响;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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