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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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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4.1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用以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2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需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7 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回购方案具体的实施情况,确定回购方案最终的实施期限;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信息部分。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总额为-67,019,427.9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总额为53,774,466.97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4,675.66元,公司2025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发展及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相关数据指标 ■ 2. 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提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2025年度财务状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2,692.85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2,692.85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161.96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1-3月利润总额161.9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部分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处理,并对部分出售处置的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了转销处理。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总金额为2,692.85万元。 单位:元 ■ 2.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无法回收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以领用、出售等方式予以处理的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42.38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81.12万元。 3.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具体说明: (1)资产概览 ■ 注①:根据单一客户经营情况对其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概览:该客户为我司前期长期合作客户,其应收账款情况为:截至2024年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7,506.90元(2,782,127.49美元),期初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000,375.34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此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19,931,629.13元(2,835,211.63美元),账龄分别为1年以内5,314,621.90元(755,988.27美元),1-2年14,617,007.23元(2,079,223.36美元),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公司期末总余额的12.1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9,931,629.13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2025年度新增计提此客户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8,931,253.79元。 本报告期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报告期内,该客户出现流动性问题。公司初期基于长期合作,积极协助客户推进流动性改善工作,同时持续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控,督促客户制定并落实应收账款余额压降的明确整改方案。后续,因该客户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计划推进不及预期,自身经营状况持续下滑,现金流难以支撑日常经营周转,已向法院正式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获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前述应收账款不予理赔。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末,该客户全部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为保障公司在该客户原代理区域的经营连续性、避免出现业务空档期,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完成新优质合作代理商的对接与合作签约工作,目前该区域业务衔接顺利,公司已持续获取订单并开展产品交付。 (二)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部分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处理,并对部分出售处置的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了转销处理。 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总金额为161.96万元。 单位:元 ■ 2.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无法回收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以领用、出售等方式予以处理的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本次转销存货跌价准备87.67万元。 二、本次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及具体情况 (一)应收款项计提损失准备情况说明 1.计提损失准备方法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 B.应收账款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 C.其他应收款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 D.合同资产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 2.2025年度应收款项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注②:本期变动金额-其他,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综上,2025年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57.28万元。 3. 2026年第一季度应收款项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注③:本期变动金额-其他,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综上,2026年1-3月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59.86万元。 (二)本期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1.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领用或售出 4.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核销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综上,2025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累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635.56万元。 5.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核销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综上,2026年1-3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累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21.81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1)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2,692.8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2,692.85万元。 上述数据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161.9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6年1-3月利润总额161.96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3.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产品虽属较低风险品种,但仍存在市场波动、收益不确定性、操作等风险。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总额度。 3.现金管理方式: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 4.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相关风险 (1)尽管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产品受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将根据暂时闲置资金变动情况适时适量地进行现金管理,且产品收益存在浮动可能,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对现金管理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闲置资金状况拟定购买产品的品种、期限、金额,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意见,并向董事会汇报; (5)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相关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通过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前次授权期限内公司现金管理购买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在该授权期限及额度内,实际使用额度在审批额度内,购买的产品为银行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及结构性存款,前述产品均属于保本类型。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购买期限和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执行公司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增加闲置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贺志雄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文亮于2026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需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25 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以下简称“减资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0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25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868,7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579,1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减资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在减资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有债权人对公司本次减资事项提出异议。 2025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8,800股,并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前述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81,756,800股变更为280,68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81,756,800元变更为280,688,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项。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4月)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2.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2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新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用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2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80,688,000股;假设按照前述数据测算的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2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80,688,000股;假设按照前述数据测算的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2,652.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人民币115,823.03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4,273.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69%。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8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9%、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3.30%,占比均不大。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回购方案具体的实施情况,确定回购方案最终的实施期限;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业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8、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由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代表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代理人、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书面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联系人:张媛媛、林秀雯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4.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7”,投票简称为“雷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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