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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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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5.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6.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7.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会议审议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6年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9.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1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以固定津贴形式按月发放。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目标年薪制,目标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平均到月发放。
  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月度按50%比例发放,完成个人绩效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总额,实行多退少补,绩效年薪一部分延期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按照《国安股份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2.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1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203,364.25元,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42,988,366.3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62,925,168.49元,加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1,684.72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9,948,486.83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97,499,537.63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919,826,35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2025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也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203,364.2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2,988,366.38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97,499,537.63、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19,948,486.8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由于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且本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但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由于公司本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基于2025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了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为持续改善公司经营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紧紧围绕扭亏增盈、价值提升核心任务,科学谋划整体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主业深耕、创新赋能、治理升级、投资者关系优化等各项重点工作。
  1.深耕核心主业,提升盈利质量与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坚守实业发展方向,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为根本导向,全力构建主业鲜明、竞争力强、盈利稳定的优质上市平台。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提升精细化运营水平,推动主营业务收入与盈利水平稳步改善,不断强化核心竞争优势与品牌影响力,为持续提升股东价值奠定坚实基础。
  2.强化科技创新,以数智化转型驱动降本增效
  公司坚持把数智化转型作为提质增效、提升内在价值的重要支撑,计划持续加大在大模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应用的投入,加快推进业务与管理的数智化升级。依托中信集团协同资源与自身运营积累,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与创新发展能力,为公司实现长期稳健盈利注入持久动力。
  3.优化信息披露与投关管理,增强市场价值认同
  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完善内部信息流转机制,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获取公司经营与财务关键信息。综合运用投资者热线、互动易、线下交流等多元化渠道,持续深化与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增进市场对公司战略与价值的认可,为市值维护与股东回报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4.健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公司以提升治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为着力点,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不断优化内控与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规范决策流程、提升治理效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与潜在风险,为公司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1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蕾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白露
  ■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苗颂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蕾、签字注册会计师白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苗颂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6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立信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1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2025年末合并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5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14,974.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4,974.57万元,将全部计入2025年度损益,将增加2025年度净利润14,974.57万元,增加2025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14,974.57万元。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政策
  1、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账期内且不超过6个月的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财政与优质国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工程施工
  合同资产组合2: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3、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计提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
  2025年期初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余额为3,878.98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01.59万元,本期核销-3.78万元,期末余额为3,984.35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2025年期初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余额为153,864.93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7,796.68万元,本期核销389.59万元,期末余额为135,678.66万元。
  (三)存货
  2025年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20,275.72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63.21万元,转出32,673.56万元,期末余额为90,265.37万元。
  受海南地产政策及施工进展等因素影响,项目总体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在2025年末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南房地产项目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
  (四)投资性房地产
  2025年期初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余额为0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57.31万元,期末余额为57.31万元。
  受海南地产政策等因素影响,项目总体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在2025年末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南项目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2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因议案7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3、除议案7外,本次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各项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4)、《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个人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柏薇、窦蜿梓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guoan@citicguoaninfo.com
  5、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2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日期
  1.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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