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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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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毕节万方天然气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余和平 注册资本:3,116.19658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头步村环路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成品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润滑油销售;化肥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洗车服务;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日用百货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纪绍思 注册资本:214,662.489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原煤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的特殊加工、煤炭及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煤炭产品及焦炭的销售。(二)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煤炭产品、焦炭、煤的特殊加工产品等商品及其相关技术。(三)进口:煤炭产品,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其相关技术。(四)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五)矿山机电设备制造、修理、租赁及生产服务;矿山机电设备及配件、材料销售。(六)化工产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七)铁合金冶炼。(八)汽车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及汽车零配件销售。(九)物业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十)贸易及代理业务、仓储配送服务、代理记账、财务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 9.贵州盘江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海鹏 注册资本:22,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盘江西路(盘江文化园)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矿用材料生产、加工;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经营与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生态种植项目;广告传媒;办公用品与电脑耗材销售;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电子商务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金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喷涂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劲平 注册资本:390,743.13725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9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乌江流域能源梯级的开发与建设;电力、热力、煤炭、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煤炭的销售;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能源设备的安装检修;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物资(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设备、房屋租赁;餐饮、住宿。) 12.贵州盘江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光忠 注册资本:5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诚街101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日用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乃林 注册资本:32,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新区金华镇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用),煤炭购销,机车运输,煤炭洗选及加工;矿山机械制造,金属产品浸塑,建材、建筑工程,煤炭技术服务;招待所、饮食、矿产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矿山机械修理及安装、服装洗烫、房屋修理、机电安装、装卸服务、矿山设备、劳务服务(不含中介服务)、仓储(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服装、文化用品、针纺织品、塑料制品、家政服务(不含中介服务)、办公用品、牲畜饲养、洗浴、发电设备维护、灰渣砖(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用)。汽车运输(限供应销售部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器设备租赁;铁路专用线与铁路站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贵州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宗乾 注册资本:7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路95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住宿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召友 注册资本:146,405.6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3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6.贵州盘江饭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游云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棋牌室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外卖递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体育健康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7.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余兆星 注册资本:240,643.027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开拓路16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生产、洗选、深加工、贸易;煤层气开发利用及销售,项目投资,煤矿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介质加工及销售,本系统内矿山救护,煤矿企业管理,资产租赁,工程设计、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道路运输,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用物资等销售,汽车修理、检测,住宿、餐饮、商务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本公司取得许可的由公司经营,下属分支机构取得许可的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18.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迎宾路1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物流运输;进出口贸易业务;互联网产业;房地产开发及租赁、停车场管理;教育、卫生;生态农业。) 19.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曾信波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82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渔业捕捞;水产苗种生产;现制现售饮用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水产品批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类型: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孙勇 开办资金:1,5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盘州市红果镇干沟桥盘江东路东侧 经营范围: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结核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健康体检科、血液透析室、老年医学科、营养科);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妇幼保健与健康教育 21.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860,149.0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N2栋写字楼第28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养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2.贵州乌江能投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虎 注册资本:85,198.0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茶园路街道北京西路与金阳南路交叉口贵阳中航城城市综合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23组团购物中心(4-1#)负1层41、42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酒类经营;燃气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3.贵州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蓝宝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4号办公楼5楼整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4.贵州黔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红卫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旗山大道北段37号匀都茗香苑项目A栋8楼6号房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天然气管网、液化天然气工厂、储气设施、加气站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不含投融资理财,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管道工程(不含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5.贵州能源水城煤电化一体化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毅 注册资本:293,989.28798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街道石河社区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水力发电;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6.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肖纯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村白岩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火力发电;灰渣综合利用,电力技术服务。) 27.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支富祥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路16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建材(除木材)) 28.贵州贵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汝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综保路349号6楼6161-8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接受租赁保证金、租赁交易等咨询;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9.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类型: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仲涛 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1号大西南·富力中心A2栋1单元13层1、2、3、4、5、6、7、8、9、10号 经营范围:法律服务等。 30.贵州煤设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应全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325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水文服务;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矿业权评估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1.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粟才全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文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量技术服务;矿山机械销售;矿山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安全评价业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2.贵州林东电气设备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黎明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蒿芝村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3.贵阳林东医院 类型: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杨朝芳 开办资金: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蒿芝塘春晖路1号 业务范围: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预防保健科(健康体检)/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34.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炜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路39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彩色、黑白电视机、遥控器、音响及其它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生产销售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此项经营范围凭许可证经营),进出口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5.西南运通公路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东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盘江北路1号16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普通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2类1项);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汽车租赁;货运代理及三方物流服务;仓储(不含危化品仓储);装卸;包装;货场、设备的租赁;货运站场、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商贸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经营;项目投资;投融资管理;信息和技术咨询;劳务服务(不含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6.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兰红 注册资本:77264.9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办事处西湖村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的开采及洗选加工,煤炭的运输及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煤层气开发、利用及销售) 37.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文权 注册资本:98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湖磊路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保险代理业务;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总部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陆地管道运输;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8.贵州天诚信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瑞萍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E组团购物中心第2幢4单元22层6号房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9.贵州省黔云集中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磊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茅台商务中心C座裙楼1-4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技术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修理;办公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0.贵州乌江煤层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忠元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南部新区同心大道商贸城B25-1-03-5~25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天然气、燃油、电力等综合能源配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1.贵州金益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勇付 注册资本:29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镇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物资、煤炭销售;设备、房屋建筑及构筑物租赁;煤炭洗选;井巷工程建设及维修。) 42.贵州煤层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开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凤凰山城市综合体10号楼11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层气的勘探开发、销售及利用;煤层气开发技术研究及应用。) 43.乌江能源桐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亮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贵州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辅楼一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矿产资源勘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4.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声毅 注册资本:1523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融西路169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停车场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5.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永忠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电力、页岩气开采、煤层气开发及其主业关联项目投资;电力、热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电力和电网(含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微网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能源技术研发、咨询和服务;油气资源的勘探、利用;燃气经营;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充电桩、新能源汽车、配售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及零配件的生产经营;电力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装与维修;投资、资本运营、股权管理;企业兼并重组;财务顾问;招投标;房屋租赁;餐饮业;酒类销售;国内外贸易;自营和代理国家禁止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 46.贵州盘江电投配售电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天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金诚街101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3楼东侧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最近12个月,公司副总经理徐向建先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国家管网集团贵州省管网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程跃东先生、副总经理徐向建先生、总经理助理毕崇无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3.大方县万方天然气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公司。 4.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5.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公司。 6.贵州黔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公司。 7.毕节万方天然气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公司。 8.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9.贵州盘江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10.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11.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 12.贵州盘江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13.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14.贵州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15.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公司。 16.贵州盘江饭店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17.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张瑞彬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18.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董事张瑞彬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19.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20.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单位。 21.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张瑞彬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22.贵州乌江能投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公司。 23.贵州黔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公司。 24.贵州能源水城煤电化一体化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25.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公司。 26.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27.贵州贵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公司。 28.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担任高级合伙人的企业。 29.贵州煤设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30.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系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31.贵州林东电气设备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32.贵阳林东医院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发起举办的单位。 33.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李航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34.西南运通公路物流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35.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36.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37.贵州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38.贵州天诚信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张瑞彬先生担任股东的公司。 39.贵州省黔云集中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之董事最近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40.贵州乌江煤层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公司。 41.贵州金益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42.贵州煤层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公司。 43.乌江能源桐梓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公司。 44.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45.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46.贵州盘江电投配售电有限公司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以上议案,请审议。关联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有关事项表决。 2026年5月26日 议案六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一2025年)》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股利16,364,629.89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127,560.74元,母公司报表中年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4,271,918.55元。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624,662.63元(含税),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28%,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0,009,408股为基数测算,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1446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为32,989,292.52元(含税),占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00%。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让投资者更好地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下述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比例上限 当期现金分红累计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5月26日 议案七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5月26日 议案八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一2028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贵州燃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一2028年)》,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一2028年)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一2028年)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一2028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将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经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及其他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情形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经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实施和监督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或不一致的,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议案九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优化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作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母公司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背景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3日,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经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0亿元,由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5亿元,持股55%;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5亿元,持股4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0067726228Q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6H252010001 法定代表人:方德亚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二)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母公司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财务公司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信贷业务、信息系统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进行存款。 (2)存款类型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信贷服务 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资金融通业务。 3、结算服务 办理公司资金结算与收付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委托贷款、商业汇票托管等。 (3)其他经过批准可开展的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确保定价公允。 1、存款服务:存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范围内,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给予的同等存款利率水平。 2、授信服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资金融通业务):同等条件下,服务费用或利率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或利率,保证金比例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要求的保证金比例。 3、减免手续费:财务公司承诺免除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签票手续费及委托贷款手续费。 (三)交易限额 为有效控制风险,结合公司现金流与业务情况,建议协议设置如下交易限额: 1、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保理、融资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1亿元。 2、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业务每日余额不高于1亿元。 3、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1亿元。 (四)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期。 (五)协议终止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财务公司违反协议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兑付存款; 2、财务公司出现破产、资不抵债或清算解散情形; 3、财务公司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可能危及公司资金安全; 4、因监管机构要求双方终止本协议等其他情形。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一)准入管理 1、确认财务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核查财务公司基本财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3、确认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处于安全范围。 (二)限额控制 1、严格执行协议约定的存款上限和信贷上限。 2、设立预警机制,当存款余额接近限额时及时调整。 (三)持续监控 1、定期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评估。 2、定期查阅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和监管指标。 3、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四)应急处理 1、制定《关于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2、明确风险发生时资金调度的应急措施和责任。 3、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时,立即暂停新增业务,及时收回资金。 (五)独立性保障 1、公司保持对账户的独立监控和调度权限。 2、资金存取自主决定,不受集团或其他方干涉。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公司融资方式,获取稳定的信贷支持。 2、提高结算效率:通过便捷的内部结算服务,提升资金周转率。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该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审议。关联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26年5月26日 议案十 关于《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编制了《关于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关联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26年5月26日 议案十一 关于《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优化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账户,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以上议案,请审议。关联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26年5月26日 议案十二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部董事执行任期激励,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按季度发放津贴。现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公司现有考核机制安排,2025年度董事薪酬(税前)情况如下: 一、内部董事薪酬情况 1.董事长程跃东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98.00万元。其中,已发放54.81万元,尚未发放43.18万元。 2.董事、总经理王若宇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98.00万元。其中,已发放54.81万元,尚未发放43.18万元。 3.职工董事郭亚丽女士:2025年度薪酬为86.79万元。其中,已发放48.54万元,尚未发放38.24万元。 二、独立董事津贴情况 1.独立董事张瑞彬先生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5万元。 2.独立董事冯建先生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5万元。 3.独立董事钱红骥先生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75万元。 4.原独立董事丁恒先生领取独立董事津贴6.25万元。 上述内部董事税前薪酬包含2025年度岗位年薪、2025年度绩效年薪、任期激励薪酬中归属于2025年度的部分。其中,2025年度绩效年薪的60%、任期激励薪酬均尚未发放,将在完成考核后兑付,具体详见附件《2025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统计表》。 为保障薪酬激励的及时性,在年度最终考核结果出具前,内部董事2025年度绩效年薪暂按目标年薪的100%核算。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董事进行绩效评价,并确定绩效薪酬。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2025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统计表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2025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统计表 (一)内部董事 ■ 上述2025年度薪酬标准包含:岗位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已在2025年度兑现的薪酬为:岗位年薪、40%绩效年薪。 尚未兑付的薪酬为:60%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本部分薪酬将在后续完成业绩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兑付。 (二)独立董事 2025年度,独立董事张瑞彬先生在公司领取津贴15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冯建先生在公司领取津贴15万元(含税),独立董事钱红骥先生在公司领取津贴8.75万元(含税),独立董事丁恒先生在公司领取津贴6.25万元(含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均已全额兑付。 议案十三 关于《2026年度内部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确定2026年董事薪酬标准并统筹部署202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合公司2026年总体经营目标,拟定了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度考核对象及指标体系 (一)审议程序 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二)考核指标构成(采取百分制) 董事长和董事兼总经理的考核指标为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责任目标,期满后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直接评分,不单独设置个性指标,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权重50%)和个性指标(权重50%)构成。 共性指标: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责任目标。 个性指标:分为量化指标(权重30%)和综合评价(权重20%)。量化指标由考核对象选取3一5个分管工作关键指标测算得出;综合评价由评价主体综合评分。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 (三)否决指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为0分: 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及以上的); 分管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2026年度薪酬标准及兑现方式 (一)2026年度考核对象薪酬标准 结合公司规模、岗位责任、风险程度及市场价值,拟定2026年度内部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 (二)绩效兑现及清算 年度考核完成后按“多退少补”原则清算:考核得分75分(不含)以下的,不予发放绩效年薪;考核得分75分(含)以上的,实际核发额度=绩效年薪标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100)。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基数为当期应发绩效薪酬总额的30%。待任期届满且根据整体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后,当年兑现70%,剩余30%于次年12月兑现。 三、其他事项 (一)考核期内出现董事职务或分管工作调整的,按其任职时间及薪酬标准分段计算;新任职、离职的董事,按实际任职时长折算考核指标和薪酬。 (二)本方案中涉及的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尚需公司统筹经营指标及岗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年度经营计划、战略分解目标及岗位职责,结合公司最终确定的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另行编制具体指标细则,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执行。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内部董事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的具体内容。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5月26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顺序出现相应调整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6年5月26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瑞彬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瑞彬,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CPA),国际财资管理师(CTP)。现任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兼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自2023年8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出席情况如下: ■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对所有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除需回避的事项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 1.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切实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包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年报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事项沟通等。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本人积极履行职责,身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共计召集了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44项议案,内容涵盖公司战略规划、财务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出席情况如下: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在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启动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就以下事项交换意见: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安排、风险评估方法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跟进并与会计师团队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督中的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2025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上述会议中,本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针对其关注的事项,在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作出了详细解答。通过上述履职行为,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保障了中小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互信。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出席会议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过程,并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沟通,致力于推动公司实现良性发展与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时,本人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畴,交易价格公允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经审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及健康稳定发展。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审计服务。经审核,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从质量管理水平、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履行情况、执业工作态度等方面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于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付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茜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和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程跃东先生、王若宇先生、夏晓庆女士、李航先生、李永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瑞彬先生、冯建先生、钱红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亚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邓学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径女士和吴智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选举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程跃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聘任王若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梅女士、贾海波先生、方锐先生、刘勃先生、徐向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付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毕崇无先生、蒋建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杜娟女士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祝爱平先生担任公司安全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学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暨薪酬兑现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3.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决策过程,积极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为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审慎的工作态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运作中的客观、公正作用。同时,本人将结合自身专业积累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持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瑞彬 2026年5月26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建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冯建,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成都盟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8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能够明确、清楚地发表独立意见,因此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对所有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除需回避的事项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持续关注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具体包括: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次,审议议案44项。相关议案涵盖公司战略规划、财务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及高管薪酬等关键领域,充分展现了独立董事在监督与决策支持中的积极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会议议题的科学性与必要性。会前,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独立董事保持充分沟通,保障会议组织高效有序;会上,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与审慎讨论,重点关注其风险控制、合规性及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潜在影响,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与专业价值。出席情况如下: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共计召集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在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启动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就以下事项交换意见: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安排、风险评估方法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跟进并与会计师团队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督中的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忠实履行相关职责,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在日常工作中,我注重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定期出席公司股东会议,面对面听取他们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其关注事项和合理诉求。同时,我高度关注需由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议题,评估其合法性与可行性,确保中小股东的意志能够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及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持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深入参与贵州燃气在审计、财务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及行业动态对公司的可能影响,本人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及时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此外,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深入调研公司多个重点项目,包括应急调峰站、天然气支线管道公司及客户服务中心等,全面了解项目建设进展、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动态,积极推动公司治理优化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时,本人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畴,交易价格公允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经审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及健康稳定发展。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审计服务。经审核,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从质量管理水平、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履行情况、执业工作态度等方面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于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付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茜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和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程跃东先生、王若宇先生、夏晓庆女士、李航先生、李永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瑞彬先生、冯建先生、钱红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亚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邓学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径女士和吴智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选举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程跃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聘任王若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梅女士、贾海波先生、方锐先生、刘勃先生、徐向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付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毕崇无先生、蒋建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杜娟女士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祝爱平先生担任公司安全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学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暨薪酬兑现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3.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5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配合与大力支持,保障了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6年,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持续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优化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发布的透明度与及时性;二是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培训与履职支持,提升其专业素养与决策效率;三是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紧抓市场机遇,积极推动创新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价值。 独立董事:冯建 2026年5月26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红骥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钱红骥,男,1975年5月21日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自2025年5月2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除回避事项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事前认可、把关审核的积极作用。2025年对所有审议的专门委员会议案,除需回避的事项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维护股东利益。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维护股东利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审议议案9项,内容涵盖公司战略规划、财务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积极发挥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对公司各项审议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所要求的各项义务。在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启动前,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沟通,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深入交换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组成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风险评估程序及本年度的重点审计领域。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跟进,与审计团队就初审结果进行交流,密切关注审计过程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持续督促公司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财务监督中的应有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股东会,积极关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我保持对公司经营动态的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认真阅读公司披露的公告及各类经营信息,及时掌握公司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和潜在风险。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研究与审议时,我始终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核心考量,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为中小股东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决策环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在审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时,本人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畴,交易价格公允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经审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及健康稳定发展。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审计服务。经审核,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从质量管理水平、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履行情况、执业工作态度等方面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茜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和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程跃东先生、王若宇先生、夏晓庆女士、李航先生、李永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瑞彬先生、冯建先生、钱红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亚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邓学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径女士和吴智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选举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程跃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聘任王若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梅女士、贾海波先生、方锐先生、刘勃先生、徐向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付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毕崇无先生、蒋建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杜娟女士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祝爱平先生担任公司安全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学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暨薪酬兑现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2.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以独立、公正的立场审慎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审慎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将进一步运用自身专业积累与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钱红骥 2026年5月26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恒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丁恒,男,1978年2月出生,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除回避事项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事前认可,把关审核的积极作用。2025年对所有审议的专门委员会议案,除需回避的事项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维护股东利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全年共参与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35项议案。这些议案涉及公司战略规划、财务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和决策支持方面的作用。在会议召集召开过程中,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对公司的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出席情况如下: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我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与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保持对资本市场变化趋势的高度敏感性,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各类公告和经营信息,及时把握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与潜在风险。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研究与审议过程中,我始终以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核心考量,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致力于为中小股东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决策环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运营动态。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表现。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企业管理经验,本人就相关董事会提案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监督和指导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递会议材料,积极配合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的各项需求,为独立董事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必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时,本人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畴,交易价格公允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经审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及健康稳定发展。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和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程跃东先生、王若宇先生、夏晓庆女士、李航先生、李永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瑞彬先生、冯建先生、钱红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亚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上述选举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丁恒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跃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61.77万元,将减少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81.69万元,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23.9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450.81万元,其他应收款-26.83万元。相关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7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61.77万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次计提减值将减少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81.69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贵州燃气拟向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页岩气”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股票、可转债债券及可转债转股自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可转债债券及可转债转股已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5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由于本次交易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2025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81)。 2025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2025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2025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2026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2026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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