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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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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交易违约及预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10%。
  2、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场所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5、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6、投入资金和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4、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投资业务,在批准的类型及额度内择机开展业务。
  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2,021.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金融工具减值。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账龄分析法组合: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应收账款账龄按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
  (三)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金融工具减值。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信用风险组合: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代垫款、质保金等应收款项。
  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其他应收款账龄按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
  (四)存货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21.65万元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相应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2,021.65万元。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新能源”)拟将持有的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中能”)7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以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聚航源”、“受让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盛中能的股权,华盛中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在华盛中能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聚航源承担。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剑敏先生将是聚航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聚航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剑敏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聚航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剑敏先生拟出资设立控股的公司,袁剑敏先生将是聚航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该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643A02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6年2月11日
  5、法定代表人:袁剑敏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220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
  ■
  10、华盛中能为2026年2月成立的公司,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华盛中能为2026年2月成立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标的股权之上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12、公司不存在为拟出售股权的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该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该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经营性往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为华盛昌新能源对华盛中能实缴的全部注册资本,即人民币2,8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鉴于:
  1. 目标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
  2. 甲方系目标公司合法登记的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8400万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亦无任何权属争议。
  3. 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该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7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84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及该股权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提案权、选举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全部法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0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该价款为固定包干价,包含股权本身对价、股权附属权益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协议生效与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营运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盛中能股权,华盛中能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3、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续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款项、交割并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聚航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将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聚航源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57名,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5,56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七)2026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57名,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935,56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935,5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57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935,5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共计6,745,387.6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减少935,560股,公司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本次变动前数据为回购注销54,376股后预计测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8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8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6年05月22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碧莹
  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0
  2、投票简称:华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在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0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有效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89亿元,公司总资产14.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19亿元。
  二、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根据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并认真落实会议决议事项,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列示如下:
  ■
  三、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会和1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性的发展。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日常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针对关联交易事项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经营发展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稳健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公司未来发展、规范化运作和防范风险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控制度,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就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及建议;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强化了董事会决策功能。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程序和履职能力提出建议。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相关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按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2025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相关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行业相关政策及行业未来研发趋势进行认真分析,就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策略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公司薪酬管理与执行。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六、信息披露与投资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重大事项。2025年度,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对重大未公开内幕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程序,控制知情人员范围,最大程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接待来访、回答咨询、网络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有效地增进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和了解。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相关记录进行披露,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三会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供保障;健全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继续诚信合规经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积极维护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拓宽与资本市场的交流渠道,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6,334,326.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相关发行费用42,067,924.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66,40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7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5月,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于2026年4月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1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方式为“购置场地”,并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写字楼售价较高且符合公司使用条件的写字楼数量较少,该项目一直未能购置合适的场地,进而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并根据上述地块建设进度的约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4日为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05号),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38,682.84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5,438,682.84元。2020年10月28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余资金110,740,314.80元,其中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10,740,314.80元;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余资金603,666.77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603,666.77元;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尚余资金61,069.91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61,069.91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000.00万元,另外,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8,943.82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公司惠州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9.80%(不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由于市场和行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南山区总部联建大厦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同时外部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若继续大规模投入总部联建大厦建设,不仅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还将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及公司业务经营现状,公司拟终止“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终止“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274.44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255.64万元,二者差额18.80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2、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终止“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未建设完成,但该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基本使用完毕,待支付款项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再行支付。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9,672.83万元,与实际投入金额20,248.95万元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2026年4月,“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后续项目建设资金支出来源为金融机构借款与公司自筹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车海霞女士、程鑫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汇报了2025年度的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对2025年度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李学金先生、浦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所有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部分的内容。
  2026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除董事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10.8万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为:所有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的内容。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剑敏先生、车海霞女士、伍惠珍女士、胡建云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4亿元授信期限为10年,1亿元授信期限为2年),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华盛昌科技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10%。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中能”)7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以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剑敏控制的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盛中能的股权,华盛中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在华盛中能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剑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57名,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5,560股,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伍惠珍、胡建云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5,560股。
  上述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401,160股变更为188,411,22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401,160元变更为人民币188,411,224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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