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2026-2029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
|
|
|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64.63亿元,同比下降0.51%,利润总额70.07亿元,同比增长8.01%,归母净利润36.23亿元,同比增长17.68%,净资产收益率8.7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41 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35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资金周转规律,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管理效益,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结合日常经营中资金盈余情况,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范围 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四)投资额度 2026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理财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建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确定委托理财金额与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等。 (六)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受托方情况 公司短期理财将选择评级高、实力强、信誉佳的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产中大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确保短期理财业务能够审慎决策和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资金中心、金融部、审计风控部等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和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评价和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原则,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管理效益,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32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4月24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27亿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60亿元,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1亿元。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2025年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等金融资产确认损失准备。公司结合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客户类型、账龄分布等因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年末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元 ■ 2、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1,636,238.46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3、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结合存货的库龄状况、市场价格变动、积压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可变现净值。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94,632,874.84元,转回39,133,046.53元,转销858,080,914.41元。 单位: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27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5亿元。 本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8.60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6亿元。 本期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11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99亿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42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市值管理》,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围绕推动主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成效、加强投资者沟通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合理反映公司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提升措施多样化且具备实际可操作性,同时通过强化对相关举措的监督与落实,确保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能够有效落地,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自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日收盘价变动区间为4.64元/股至5.28元/股,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71元;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变动区间为4.79元/股至6.24元/股,均低于2024 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7.74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内容 2026年度,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锚定战略航向,推动主业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紧扣服务中心大局,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十五五” 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优势,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一企一策”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引导金融服务业务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持续提升服务实体赋能产业核心能力。持续推进高端制造提质扩量增效,全力推动线缆、热电、镁业、铝合金、轮胎等板块业务有序发展,打造更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全面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二)发力投资并购,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聚焦关键金属领域,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构建“原料供应一冶炼加工一贸易分销”的完整链条。加快推进资产整合,推动产业投资平台与资产类子企业的重组整合。持续提高研发投入,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重点创新型企业研发强度不低于4.2%。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技术运用,推进智能办公、智慧养老、智慧安防等多场景落地应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深化规范治理,严格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监管要求,持续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着力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特别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督、内控评价与风险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与独立判断作用,在战略决策、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审核等关键环节发挥决策、监督与咨询作用,全面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独立性与有效性,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结合不同类型企业及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治理。加强专职和兼职外部董事配设,规范外部董事管理和履职支撑,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强化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与合规培训,完善薪酬与业绩紧密挂钩的考核机制,筑牢规范运作底线。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分配体系,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明晰战略定位,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薪酬结构,管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价值、功能价值、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治理优化等维度。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进公司透明诚信 持续强化信息披露合规管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下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协同性,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在法定披露基础上主动拓展自愿性披露内容,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多维信息支持。持续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公司市场形象。进一步对标国内外主流ESG披露框架,持续提升ESG评级表现与资本市场认可度,增强公司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六)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成效 将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管理行为,制定《2026年估值提升计划》,灵活实施回购注销、分红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落实公司三年分红规划,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归母净利润的35%。落实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升分红率,提振投资者信心。常态化开展股份回购注销,2026年回购资金至少2亿元并适时实施注销。推动所属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以实际行动向资本市场传递信心。进一步对标国内外主流ESG披露框架,持续提升ESG评级表现与资本市场认可度,增强公司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七)加强投资者沟通 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拓展沟通渠道,提升透明度。积极组织投资者接待日、投资者座谈会等,主动全面地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度。制定价值传播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容,2026年拟举办4次业绩说明会,2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经营情况、重大项目等资本市场高度关切的问题,定期与投资者开展深入交流,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发挥好积极股东作用,指导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舆情管理工作。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当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监管政策等因素制定,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维护,提升措施多样化且具备实际可操作性,同时通过强化对相关举措的监督与落实,确保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能够有效落地,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 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此后各会计年度,出现相同情形的,参照执行。 五、风险提示 1、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36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2026-2029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筹融资需要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适时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复为准。 本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具体每期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由管理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不同债务融资工具的可发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融资需要,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的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三、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托各中介机构,并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文件; 四、授权资金中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项。 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43 物产中大关于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落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要求,推动投资价值合理体现,于2025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物产中大市值管理制度》及《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制度及计划推进各项工作,现将2025年执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制度基础,构建长效机制 公司以建立科学长效的市值管理体系为核心,开展估值提升与市值管理的顶层设计,为各项工作落地提供坚实制度保障。2025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物产中大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目标、职责及实施路径,同步披露《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从八大维度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形成“制度指引+计划落地”的双重保障格局。与此同时,公司将市值管理纳入子企业董事会运行评价体系及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建立下属上市公司年度绩效评价,形成集团上下一体推进市值管理与价值提升的格局。 二、聚焦主责主业,筑牢估值根基 公司始终坚持“稳一体、强两翼”发展战略,锚定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同步做强高端制造、做优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为估值提升筑牢经营根基。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板块克服外部复杂严峻形势,有效对冲大宗商品价格下行压力,集中优势资源做强主业核心品种,“链主”行业地位持续稳固,全年经营金属、煤炭、化工、油气、农产品等大宗商品实物量2.33亿吨,同比增长10.52%。高端制造板块作为公司战略培育重点,已成为估值提升的核心增长极,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产业链布局持续增强其竞争力。研发投入重点向电线电缆、镁材料等领域倾斜,多项产品实现技术突破;同时着力打造“完镁”全产业链,下属舜富精密挂牌新三板,同步聚焦高附加值产品优化结构,有效提升板块毛利率。金融服务板块持续优化布局,推动产融深度结合,信泰保险、物产中大期货经营稳健,精准为核心主业发展提供金融赋能。 三、坚持价值共享,提升股东回报 公司始终践行“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通过优化分红政策、推进股份回购注销等多元举措,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深度绑定,切实提升股东回报获得感。实施2025年首次中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5.17亿元,2015年整体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超过百亿元,通过真金白银的回报,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较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吸引更多优质中长期资金关注。积极采取回购注销等措施增强投资者信心,对2024年回购的2050万股公司股份实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金,进一步提高每股收益。控股股东及现任董事、高管严格遵守减持新规,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充分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四、强化投关管理,提升市场形象 公司着力建立公开、透明、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机制,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与信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常态化开展投资者交流,全年组织业绩说明会4场、投资者接待日2场、高端制造板块专题调研活动1次,接待券商18批次,进一步加深与广大投资者的多渠道沟通交流。天风证券、西南证券、太平洋证券等出具覆盖报告8篇,有助于更有效地传递公司价值,从而提升交易活跃度和流动性。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累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88份,2023年-2025年连续三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制定并实施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高质量编制2024年ESG报告,连续两年实现集团及所属上市公司ESG报告全覆盖,2025年荣获中国 ESG 上市公司国企先锋100第37名。 五、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计划落地 公司以提升治理效能、健全内控体系为核心,持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市值管理及估值提升计划的落地实施提供坚实治理保障。完成监事会撤销及监事会职能调整,同步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等系列公司基本治理制度,动态修订《集团法人治理重要事项授权管理清单》,进一步明确治理主体权责边界。选优配强子企业外部董事,修订成员公司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办法,提升子企业治理水平。持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全面加强合规管理与违规追责,连续第九年入围浙江上市公司内控指数三十强榜单,位列全省第三名。落实经理层任期制,健全市场化薪酬体系,充分激发团队创新创业活力。 六、推进投资并购,打造增长曲线 公司严格按照估值提升计划要求,将投资并购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新增长极的重要手段,围绕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及战略新兴产业稳步推进相关工作。2025年,完成产业性投资77.20亿元,其中战略新兴产业投资40.86亿元,占比52.93%,战新投资占比创历年新高。积极开拓新兴产业版图,重点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投资,寻找增长的“第二曲线”。环能公司成功收购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投资金额约14.57亿元,加速向绿色高效的环保能源综合服务商转型。 七、存在的问题与后续改进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在估值提升及市值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周期波动、资本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仍处于破净状态,市值与内在价值尚未实现合理匹配,同时在机构投资者引入、价值传递精准度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后续将重点发力改进:一是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加大高端制造板块研发及并购力度,深化供应链数智化升级,持续提升盈利能力;二是优化投资者结构,加强与基金、保险等中长期资金对接,提升机构投资者吸引力;三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ESG评级表现,增强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四是将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管理行为,灵活实施回购注销、分红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八、风险提示 本报告所载的市值管理及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是基于2025年以来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作出的客观阐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大宗商品市场波动、行业政策调整、资本市场情绪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6-O31 物产中大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9〕11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3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0,291.3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9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数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实业控股)、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工服)、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实业)、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线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本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环境)、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净水)、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川水处理)、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水处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与物产中大实业、物产中大线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再融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 “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 “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造项目” “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终止“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7月16日,本公司共计15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入业务战略和商业模式,建设物产中大统一构架的端到端数字化平台,形成高效数字化的运营新生态。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司从战略到运营的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实现交易过程数据共享利用和全面数据可视化。截至2025年7月16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744.42万元。 (二)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之说明。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30 物产中大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2025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包括上述0.12元/股以及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0.10元/股)总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若公司2026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6年中期拟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0,473,696.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71,179,890股,扣除截至2026年4月14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00,000股后以5,169,179,8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620,301,586.80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6年1月30日完成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517,117,98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137,419,575.8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37,419,575.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39%。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股份回购,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为了让投资者更及时地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中期拟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29 物产中大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市值管理》《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2028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规划的制定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旨在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流等因素,对现金分红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安排。 二、规划主要内容 2026-2028年度公司每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规划决策程序 本规划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需要等因素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可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 本规划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规划未尽事宜,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40 物产中大2026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品种与场所: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产品及其组合,交易场所为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通过港交所、新交所、芝交所等场所进行交易。 ● 业务规模:2026年度业务规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存量合约金额)不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风险提示: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禁投机交易,但可能存在市场波动、交易对手违约、资金计划变动、内部合规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钢材、铁矿、煤炭、木材、油品、有色金属、原料药、化工原料、汽车等多个品种。为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按年度向股东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额度,并在授权范围内规范开展业务。 (二)业务规模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 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产品及其组合; 交易场所: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通过港交所、新交所、芝交所等合规交易场所。 (五)业务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如下: (一)市场波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基本原则,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真实基础交易,严禁脱离实体业务需求的投机交易,并选择结构清晰、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的产品。 (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合约为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合约,或通过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参与的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市场合约。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三)资金计划变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汇资产负债和外汇收支为依据,对外汇衍生品的运用做好资金计划。如标的物对象发生变化,及时采用诸如提前交割、展期、平仓等对应措施。 (四)内部合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定期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确保业务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39 物产中大2026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务品种:商品品种包括金属、能源、化工、农(副)产品、矿产品等,业务品种包括商品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业务规模:2026年度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和效果受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6年度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二)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金属、能源、化工、农(副)产品、矿产品等,业务品种包括商品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场所为国内外期货交易所及场外市场。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期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受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市场的行情变动幅度远超现货价格变动幅度,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操作风险: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流动性风险: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时,可能发生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计算机、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导致意外损失发生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金融衍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 2、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集团年度全面预算,每年度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求,确定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等相关指标的年度预算,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3、强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规范开展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交易品种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交易工具规则清晰、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最大损失可控。 4、提升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人员业务能力,配备充足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经验、专职专业的交易、研究和风控人员,健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风控机制和信息化系统。 5、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程序,加强日常监控,动态开展资金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对于未经批准的操作方案,不得拨付资金。不得以个人账户(或个人名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6、优化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环境,建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系统,覆盖业务全流程,嵌入内控制度要求,实现“现期一体”管理,具备套保策略审批、交易信息记录、风险指标监测、超限额或违规交易预警等功能,对所有业务进行监控,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和预警。 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利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工具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延伸供应链上下游集成服务,有利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6-038 物产中大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8万元/年(含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计算并发放薪酬。 本议案须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6-028 物产中大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