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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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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1、营业收入: 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7,355.45万元,同比减少3.46%。
  2、净利润:202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2,710.43万元,同比下降5.87%。
  3、毛利率: 2025年公司毛利率44.74%,较上年同期40.94%上涨3.8%。
  4、期间费用55,520.28万元,同比增长26.81%,期间费用的主要项目如下:
  (1)销售费用: 本年度销售费用为53,380.7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7.59%,主要是报告期内电商运营、新市场开发、新产品上市等方面投入增加导致。
  (2)管理费用: 本年度管理费用支出4,388.16万元,较上年减少20.74%,主要原因是本期股份支付影响所致。
  (3)研发费用:本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为915.59万元,比上年减少41.99%,主要是本年研发主要集中在实验室配方研究阶段,中试投入比较小。
  (4)财务费用:本年度财务费用支出-3,164.24万元,比上年增加38.8%,其中利息收入4,171.24万元,较上年减少19.66%,主要原因为本年到期的定期存款减少,收到的利息收入减少。
  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本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2,710.43万元,同比减少5.87%,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减少。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5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78%。同比减少2.77个百分点。
  7、基本每股收益:2025年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60元/股,同比减少6.25%
  8、每股净资产:2025年公司实现每股净资产3.42元/股。
  三、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2025年,公司对外投资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露露(北京)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报告期内仍处于规划设计调整阶段,未生产,主要负责公司部分线下销售业务,2025年实现销售收入6,731.96万元,净利润946.37万元。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12,726.56万元,净资产12,308.50万元。
  2、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是饮料产品的生产,于2010年9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四大街72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25年实现销售收入109,695.65万元,净利润15,988.05万元,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60,287.13万元,净资产31,599.92万元。
  3、露露植饮(淳安)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饮料产品的销售,于2023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大道299号504-6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25年实现销售收入37,826.28万元,净利润5,069.80万元,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21,713.44万元,净资产15,658.28万元。
  四、总体评价
  从公司经审计后的主要经营指标来看,公司资产结构较为合理,资金使用周转快、效率高,销售净利率同比略有下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有所减少,但整体盈利能力仍保持在较高水平,股东的收益率较高,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0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为627,104,296.79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27,104,296.79元),期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806,700.18 元,期末合并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193,761,501.06 元。
  2025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为578,067,001.84 元,期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806,700.18 元,期末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877,062,538.41 元。
  按照合并未分配利润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877,062,538.41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000,074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510,000,037.0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285,374,612.11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795,374,649.11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6.83%。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1,731,262,880.3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08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制度框架日臻完善的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地执行。通过强化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建设、加大员工专项培训力度以及提升信息化管控水平,确保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有效贯彻与执行。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露露(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事饮料生产和销售;
  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事饮料生产和销售;
  露露(植饮)淳安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饮料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投融资管理、合同及印章管理、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了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职责边界清晰,运作规范。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与日常事务,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与科学性。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统筹日常生产经营,高管团队分工明确、协同高效,通过健全的制度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2、发展战略
  作为中国植物蛋白饮料行业的开创者,公司坚定奉行“领潮植物饮品发展”战略,持续夯实品牌、产品与技术核心竞争力。公司敏锐洞察消费趋势,坚持差异化经营策略,通过品类升级与创新拓展新消费场景及客群?,精准满足新一代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同时,依托线上线下全渠道融合发展模式,不断拓宽营销边界,驱动业绩稳健增长,稳步提升品牌在植物饮品领域的市场份额,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潮流。
  3、企业文化
  公司将企业文化视为发展的灵魂与不竭动力,致力于构建积极向上的价值体系。公司弘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及团队协作精神,强化全员风险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基于此,公司确立了清晰的使命、愿景与核心价值观。
  企业使命:让农村发展,让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
  企业愿景:植根于大地,可信赖的供给植物。
  企业价值观:聚焦三农产业,协同乡村振兴;倡导低碳绿色,引领价值发展。
  4、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并实施涵盖员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及奖惩的一体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将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人用人首要标准。公司紧密结合业务实际需求,分层分类开展常态化职业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岗位胜任力,强化人力资源对企业战略的支撑作用。同时,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效能与员工满意度,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5、销售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销售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营销策划、推广及定价等关键环节,强化营销体系管控。依托ERP系统,对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收款、发货、签收及开票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并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供应链协同与信息全程可追溯,确保销售规范管理。公司坚持“先款后货”原则,定期基于销量与回款指标开展绩效考核,在加速资金回笼的同时,有效防范坏账风险。
  6、采购管理
  公司依托ERP系统,对采购业务实施从计划提报、审批、执行、验收到结算付款的全流程闭环管控。公司根据物料特性,灵活采用招标、比价等采购模式,并结合大宗原材料市场行情研判,把握采购窗口期,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公司与核心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障原料供应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在付款管理环节,公司定期清理、核对应付账款,及时清收预付尾款,确保往来款项账实相符,杜绝预付款长期挂账,有效规避资金损失风险。
  7、生产管理
  作为内控核心环节,公司构建了生产与仓储全流程、立体化的管控体系。制度层面,明确规范从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到盘点的关键控制节点,并通过定期盘点与账实核对,确保存量资产安全完整。生产运营严格执行“以销定产”模式,依据市场需求制定月度计划,联动供应、储运等部门协同执行,确保产能与需求高效匹配。同时,依托ERP系统打通生产与仓储环节,实现了业务集成与闭环管理;通过供应链协同和全程可追溯,既保障了资产安全和生产合规,又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最终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8、研发管理
  公司紧扣中长期产品战略规划,聚焦植物蛋白细分赛道,秉持差异化经营策略,持续强化技术储备与源头创新能力。围绕“杏仁+”系列及中式养生水等产品矩阵,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户体验为核心,精准把握机遇,优化结构,稳步推进多元化布局。通过拓展新消费场景与客群边界,实现技术与产品的良性互哺,为打造产品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9、资金管理
  公司将资金管理视为经营命脉,构建了“合规为基、安全为底、效率为标”的资金管控体系。制度层面,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现资金全生命周期覆盖;执行层面,深化不相容岗位分离与分级授权审批,辅以银企对账及内审监督,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可溯。依托“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公司保持了充沛且稳健的现金流,从源头规避信用风险。在此基础上,通过精细化资金统筹与流动性管理,公司有效平衡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提升了整体资金运营效能。
  10、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构建了涵盖采购、验收、调拨、盘点、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通过实施财务、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使用部门的三级联动管控,对所有资产建立电子卡片与唯一编码,悬挂标识牌,并定期组织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权属清晰。同时,公司完善存货内控制度,规范从采购、验收、入库到领用的全流程管理,双管齐下强化存量资产安全监管,有效防范资产流失风险。
  11、财务报告
  公司依托ERP系统实施集中统一的财务核算管理。为规范财务报告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与高质量披露,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方面,公司严格按准则及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并及时公告。公司将下属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母公司与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均需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逐级审核并签署,以确保财务信息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12、关联交易
  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动态监控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变动,严格甄别日常重大交易性质,严禁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回避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存款业务,公司严格执行《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定期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资金安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投融资管理
  公司坚持“规范、安全、审慎、透明”的投资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强化投前评估与投后跟踪,确保投资活动合规、安全、高效,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融资管理方面,公司统筹规划筹资规模与结构。审慎优选融资渠道,严控资金成本与债务风险,实现融资及资金使用全周期合规。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投融资事项均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完成信息披露。
  14、合同及印章管理
  公司为强化内控、防范法律风险,严格执行《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对合同全生命周期(签订、审批、履行、归档及纠纷处理)实施规范化管理。在合同履行环节,公司恪守契约精神,依约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商业信誉。同时,公司明晰印章保管职责与审批权限,通过严格的用印审核机制,有效防范用印风险,确保经营管理规范有序。
  15、预算管理
  公司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全面预算管理体制,在财务部门专设预算岗位,负责预算的统筹编制与分析。公司以发展战略为导向,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及市场环境变化,科学编制年度预算方案;通过层层分解与下达,明确各部门的预算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公司严控预算调整,定期开展执行分析与偏差预警,并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预算管理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16、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程序及范围,通过对信息的筛选、核对、分析与整合,确保内外部信息在各渠道间及时、准确地流转与共享。公司依托ERP、OA等现代化信息平台,在保障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及业务单位之间信息传递高效顺畅、沟通便捷有效的同时,严格落实信息保密机制,严防关键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17、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确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严把披露范围与格式关口,认真履行编报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全年未发生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重大遗漏补充而导致的披露违规情形。
  18、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并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大事项,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下有独立的内审团队,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审人员据此对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内控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与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但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09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2日,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8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万向集团公司出资122,254.17万元,占66.08%;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出资32,991.67万元,占17.83%;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7,729.16万元,占9.59%;德农种业股份公司出资12,025万元,占6.50%。
  2、财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000742903006P;金融许可证编码:L0045H233010001;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弈琳;经营范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业务。
  3、财务公司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2,453,129.28万元,净资产 289,340.04万元。2025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18.69万元,净利润23,334.9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为最终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财务顾问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业务。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的日各类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贰亿元。
  ■
  2、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3、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公司制订了《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及《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以维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款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同时,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价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必须对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双方约定,严格按照合作互利和公平合理为前提开展双方业务,价格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同时甲乙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相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财务顾问等服务。其中: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乙方账户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叁拾贰 亿元。
  2、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价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协议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3、严格按照合作互利和公平合理为前提开展双方业务,价格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同时甲乙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4、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积极配合关于乙方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的评估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向甲方提供详细情况说明,配合甲方启动风险控制程序,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①乙方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
  ②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③其他可能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针对出现的风险,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6、甲方承诺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甲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活动;
  (3)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甲方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7、乙方承诺
  (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其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政府批准(如需要),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8、双方约定:
  ①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②若协议生效日晚于2026年6月1日,则2026年6月1日至本协议生效日的前一日止,有关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适用本框架协议之规定;③本协议由甲方、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各公司印章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融资渠道。公司在应对风险方面采取谨慎性原则,在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情况下,开展活期和定期存款业务,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利率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志军、梁启朝、杨东时、刘志刚、施佩影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为318,532.09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
  5、万向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0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能”)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露露植饮(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露植饮(淳安)”)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坪山路68号的厂区1#生产车间厂房屋顶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接入电网,所发电力由露露植饮(淳安)优先就地消纳。自项目发电之日起,项目所发电力结算价格为0.6元/kWh(含税)。该光伏发电站预计总装机容量为2.5MW,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约239万度电,25年总发电量约5975万度电。按年70%消纳光伏的发电量,预计平均每年电费100.38万元,预计25年电费2509.5万元,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二)关联关系
  顺发恒能与露露植饮(淳安)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露露植饮(淳安)与顺发恒能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二)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成立时间:1993年07月02日
  (四)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向创新聚能城奔竞大道2828号3幢201室
  (五)法定代表人:陈利军
  (六)注册资本:239527.9084万人民币
  (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持股62.28%)
  (九)实际控制人:鲁伟鼎
  (十)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总资产749,388.92万元,净资产602,103.09万元,营业收入49,294.22万元,净利润8,234.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一)关联关系说明:露露植饮(淳安)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顺发恒能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二)经查询,顺发恒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顺发恒能利用露露植饮(淳安)项目1#生产车间厂房屋顶出资建设装机容量2.5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免费使用屋顶及配电房等所有光伏电站相关场所、土地。优惠后的电力结算价格为固定价格0.6元/kWh。
  该光伏发电站预计总装机容量为2.5MW,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约239万度电,25年总发电量约5975万度电。按年70%消纳光伏的发电量,预计平均每年电费100.38万元,预计25年电费2509.5万元,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电价结算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露露植饮(淳安)有限公司
  乙方: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1、乙方在甲方约20000平方米建筑物屋顶上(1#生产车间屋顶)建设 2.5 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均发电239万kWh(以实际年发电量为准),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接入电网,项目所发光伏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促进甲方节能降耗与降低成本,公共电网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乙方作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2、乙方免费使用甲方屋顶及配电房等所有光伏电站相关场所、土地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自项目发电之日起,项目所发电力固定优惠结算价格为:0.6元/kWh(含税)。项目预测年平均发电量约239万度电,25年总发电量约5975万度电。按年70%消纳光伏的发电量,预估平均每年电费100.38万元,25年电费2509.5万元。(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4、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止;合同约定期限内每三年为一个履行周期,每个履行周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据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向对方提出合同条款协商请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修改相应条款,重新签署协议并进入下一个履行周期;如双方均未提出协商请求,则自动沿顺至下一履行周期,直至25年合作期限期满。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协商后续签。如不再续约,乙方负责将光伏发电设备撤出,双方合作即行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露露植饮(淳安)的闲置房屋屋顶,开展光伏项目进行能源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并可产生绿色、节能的社会效益。经测算,露露植饮(淳安)每年预计可节约电费约41.83万元(按国网浙江电网供电9-17时平均价0.85元/kWh比较计算),合同期内预计共可节约电费约1045.7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电价结算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3.92万元(不含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1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相关经审批的激励方式实施。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预算为60万元/年(税前)-200万元/年(税前),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最终数额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构成如下: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分管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后确定。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可以在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可确定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具体视公司经营需要及规划组织实施。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3、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2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5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00.00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5,255.4074万股的1.24%,授予价格为6.0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普通股股票。
  (二)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4月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0元/股。
  (五)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5名激励对象,过户价格为6元/股。
  (六)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144,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5.3元/股。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600,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4.8元/股。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公司将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完成之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上述权益分派均为派息,无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派息)后,应按以下方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同时,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相关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按以上方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8元/股(5.3-0.5)。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承德露露就本次调整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3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5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00.00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5,255.4074万股的1.24%,授予价格为6.0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普通股股票。
  (二)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4月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0元/股。
  (五)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5名激励对象,过户价格为6元/股。
  (六)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144,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5.3元/股。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600,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4.8元/股。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要求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10Z0024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1.74亿元,未达到触发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X1=0%;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为6.26亿元,未达到触发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X2=0%。故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剩余4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8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约为17,280,000元(尚未计利息)。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管理队伍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承德露露就本次调整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4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6年4月25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4月2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2,999,99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6元/股。
  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34名持有人的可解锁数量为175.6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26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6年4月25日届满。
  (二)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的考核要求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
  若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部分(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10Z0024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1.74亿元,未达到触发值,对应解锁比例X1=0%;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为6.26亿元,未达到触发值,对应解锁比例X2=0%。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三、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解锁条件,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相比返还持有人较低值,剩余部分(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也可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5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600,000股;另外,公司2025年回购的31,410,000股股份已完成注销。综上,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051,410,074.00元变更为1,016,400,074.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根据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6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露露”)分别与普星聚能股份公司承德分公司(以下简称“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及普星聚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普星聚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顶使用和购售电合同》,由其投资、建设、安装、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公司及郑州露露使用光伏发电站提供的电量,按国家电网同期同时段实际电价的90%支付电费,项目运营期为25年。
  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及普星聚能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将分别持有的承德露露股份公司BIPV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产转让给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能”),故拟将其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顺发恒能。为便于确认项目主体关系以及后续电站发电效益结算,三方拟签订主体变更协议。
  二、关联交易新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二)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成立时间:1993年07月02日
  (四)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向创新聚能城奔竞大道2828号3幢201室
  (五)法定代表人:陈利军
  (六)注册资本:239527.9084万人民币
  (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持股62.28%)
  (九)实际控制人:鲁伟鼎
  (十)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总资产749,388.92万元,净资产602,103.09万元,营业收入49,294.22万元,净利润8,234.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一)鉴于顺发恒能与公司及郑州露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
  (十二)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十三)经查询,顺发恒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及普星聚能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顺发恒能,顺发恒能代替成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普星聚能承德分公司及普星聚能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除上述变更当事人内容及约定结算开始期限外,其余仍遵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仅涉及合同主体变更及约定结算开始期限,交易电价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顺发恒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书-主体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购电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乙方(原电站资产持有方):普星聚能股份公司承德分公司
  丙方(现电站资产持有方):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1、甲乙双方于2023年签订了《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BIPV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顶使用和购售电合同》, 现因乙方将资产转让给丙方,故乙方拟将其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给丙方。
  2、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代替乙方作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乙方的权利并承担乙方的义务。甲方同意该变更事宜。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自本协议生效后,2026年2月1日之前的电费收益由乙方享有,2月1日及之后的电费收益由丙方享有。
  3、除上述变更当事人及结算开始期限内容外,其余仍遵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郑州露露与顺发恒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书-主体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购电方):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
  乙方(原电站资产持有方):普星聚能股份公司
  丙方(现电站资产持有方):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1、甲乙双方于2023年签订了《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BIPV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屋顶使用和购售电合同》, 现因乙方将资产转让给丙方,故乙方拟将其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给丙方。
  2、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代替乙方作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乙方的权利并承担乙方的义务。甲方同意该变更事宜。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自本协议生效后,2026年2月1日之前的电费收益由乙方享有,2月1日及之后的电费收益由丙方享有。
  3、除上述变更当事人及结算开始期限内容外,其余仍遵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仅涉及合同主体变更及约定结算开始期限,交易电价等其余合同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3.92万元(不含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6-01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包括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志军、宋国华、华正果、梁全智、彭思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职工董事张晓川;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婷、毕金峰、沈朝晖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婷、毕金峰、沈朝晖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或获得培训证明,其中刘婷为会计专业人士。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志军,男,1970年8月生,浙江杭州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历任万向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发展部总经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兼任露露植饮(淳安)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向集团公司董事局董事、财务负责人,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
  截至目前,沈志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39.80万股,均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时,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20万股股份对应的份额。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宋国华,男,1969年2月生,黑龙江牡丹江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湖南分公司总经理、江苏分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等职。
  截至目前,宋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3、华正果,男,1975年12月生,辽宁新惠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督查训练部总经理兼辽宁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华正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4、梁全智,男,1976年4月生,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分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全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5、彭思飞,男,1991年2月生,贵州湄潭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4年进入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曾任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渔捞总部综合保障部副部长、部长、鱿钓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彭思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职工董事简历:
  张晓川,男,1972年2月生,河北承德人,满族,本科学历。1999年进入承德露露股份公司,曾任公司销售业务员、业务代表、办事处经理,山东大区、冀鲁豫大区、西北大区、北京大区等大区经理及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兼北京大区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晓川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5万股股份对应的份额。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婷,女,中国国籍,1983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中心执行主任、国际交流与认证中心执行主任、国际认证中心主任;AAIA(国际会计师公会全权会员),ESG高级分析师。现同时兼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管理思想与商业伦理专业委员会理事、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评审专家、中国卫生经济学会青年卫生经济分会常务理事、《财务管理研究》编委;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任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任北京德风新征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赛微电子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毕金峰,男,1970年6月出生,吉林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果蔬加工智造与营养健康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国家桃产业技术体系桃加工岗位科学家兼功能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创新型领军人才,新疆自治区“天池英才”特聘专家,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等。
  截至目前,毕金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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