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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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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27.4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依据、计算方法及计提原因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727.41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7.41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27.4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2.11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97.41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6,507.92万元,202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05.33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1.91万元,且截至2025年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关于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符合上述规定中实施最低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的前提条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分红范畴,不适用、不触及低于上述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自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晶,证券代码:002199)不停牌,将正常交易,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仍为5%。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848.11万元、-5,002.11万元、-5,669.97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4,304.34万元,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221.14万元。 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将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东晶”,证券代码仍为“002199”,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公司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上述借款系无息借款,且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向浩天一意申请借款本金10,000万元,累计归还借款0元,公司尚需归还的关联借款余额为10,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海飞先生、徐曦女士、承皓琳女士回避表决。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2026年度拟再次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额度(该额度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适时申请或偿还),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本次拟申请的借款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到期归还借款本息。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本议案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经公司查询,浩天一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 (三)主要财务数据 浩天一意成立于2025年5月,暂未开展经营性业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浩天一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8,616,0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4,399,4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合计控制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借款额度,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须对控股股东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具备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2、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借款有效期内和该额度内可随借随还; 3、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 5、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支持,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控股股东浩天一意具备履约能力,所出借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难以预期等投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1、投资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投资目的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投资额度 在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5、投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投资方式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类、债券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保本浮动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公开发行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等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中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产品。 二、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投资的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拟投资的金融产品类型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难以预期等投资风险因素。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遵照执行相关内控制度。 (2)公司将严格遵守谨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公司将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该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财务部门实时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期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和山西东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拓”)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及期限内,任一时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形式等以办理实际业务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担保额度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1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晶金华 1、公司名称: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骆红莉 5、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555号5幢厂房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高压直流继电器、印制电路板、传感器、蓝宝石窗口片、蓝宝石衬底片、外延片、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业务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7、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晶金华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东晶金华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所涉诉讼与仲裁事项中,东晶金华为原告方。 9、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东晶金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西东拓 1、公司名称:山西东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25年10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孟佳 5、住所:吕梁市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百金堡产业园区189号昌陆科技园内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7、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东拓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山西东拓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9、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山西东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协议未来将由公司在本次担保额度内,与被担保对象及相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有能力对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本次担保系为支持东晶金华及山西东拓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意公司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0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18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372,053,341.40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601,543,457.28元,公司实收股本243,442,363.0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及历史损益情况说明 近年来,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持续激烈,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常年处于较低水位,导致公司主要销售产品毛利率较低导致经营业绩连续亏损。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21,142.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90%;同时由于以前年度公司存在连续亏损情况,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累计金额较大,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围绕整体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公司将继续坚持“电子元器件+锂电新材料”双主业并进的产业格局,通过调整业务与产品结构,探索多样化的合作模式与运营方式,扎实推进经营规划落地,实现提质增效。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坚持巩固优势领域、拓展增量空间的市场策略,统筹推进两大业务板块的市场开拓工作,提升业务订单的规模与质量;强化市场调研与客户需求研判,推动产品研发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积极拓展战略客户资源,提升客户开发与业务转化效率。 3、不断提升盈利水平 聚焦科技创新与产品质量,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与性能,增强核心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行业竞争,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4、加强资金统筹管理 通过强化经营回款、优化融资结构、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等方式,减轻财务费用压力;加强资金精细化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优化经营性现金流,保障资金链安全稳健。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参会回执;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黄娉 (2)联系电话:0579-89186668 (3)联系传真:0579-89186677 (4)电子邮箱:ecec@ecec.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六、附件 1、2025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回执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9”,投票简称为“东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 出席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 附件(三) 参会回执 截至2026年05月12日,我单位(个人) 持有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参会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众华所自2025年度起承担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众华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鉴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计工作中,众华所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变化情况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1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费用比2024年度增长18%。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众华所的基本情况、相关资质、诚信记录等信息,认为众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审计机构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以固定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 2025年1-12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5名合计在公司领取报酬317.39万元,相关人员在2025年度内没有被授予股权激励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目前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及在公司关联单位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按季度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较高金额的一份薪酬。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且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发放薪酬。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承保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优选择 4、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高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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