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诉讼方案的议案》,如果2026 年3月16日前法院未能将忻州热力20%股权成功变卖,公司拟按司法裁定的1.654 亿元接收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以抵偿鑫邦公司拖欠太钢不锈相应的货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鉴于司法拍卖、变卖均已流拍,公司同意将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以流拍价抵偿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司法裁定将被执行人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作价165,466,659.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太钢不锈抵偿鑫邦公司所欠货款165,466,659.60元,该股权自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太钢不锈时起转移。完成股权权属变更后,忻州热力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以股抵债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不涉及协议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通过司法程序接受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的进展公告》(2026-00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吴小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尚佳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小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尚佳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