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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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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20,384.8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8,302.8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64,233.2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662,845.46万元的差额为1,387.76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2:2024年度募集账户用于股票回购的金额60,000.00万元,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证券交易账户金额,2024年至2025年公司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为60,007.29万元,主要系回购使用了证券交易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与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差额0.27万元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26839196)的自有资金结余。 注2:合计数字与各部分数字直接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 279.61万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12月19日,本次回购期限已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077,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52元/股,最低价为8.34元/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608,562.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完毕,其中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回购的金额为3,372.23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回购股份并注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供需不平衡等因素,用超募资金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 太阳能单晶硅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注5: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60, 006.97万元大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60, 000.00万元,主要系回购使用了证券交易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6: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额合计数266,299.95万元大于超募资金总额262,845.46万元,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2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况:为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闲置的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退役设备线资产,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闲置的部分退役生产设备通过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阿特斯集团,股票代码:CSIQ,以下简称“CSIQ”)转卖给一家海外客户,交易金额为5,325万美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为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闲置的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退役设备线资产,公司拟与控股股东CSIQ签订《设备转让合同》,将部分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退役设备线资产通过公司控股股东CSIQ转卖给一家海外客户。公司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生产设备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14,687.86万元,本次闲置设备的拆改运装相关费用预计约18,892万元,本次以设备评估结果和拆改运装等相关费用作为本次设备交易的价格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对价确定为5,325万美元(按2026年4月27日汇率折算人民币36,210万元)。 本次交易中,公司未直接将相关设备出售予最终海外客户,而是通过控股股东 CSIQ进行转让,主要基于海外客户的要求以及整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是隶属于CSIQ与海外客户的大的整体交易的一部分,此海外客户由CSIQ接洽、开发,拟签订的整体项目中,公司仅负责相关设备的拆卸、改造、运输和基础安装调试工作,整体上由CSIQ负责对相关设备在海外客户的工厂现场进行部署、培训、工程和作业指导,并对客户的达产等指标作出有关承诺和保证。因此,海外客户要求与CSIQ签约进行交易,公司仅就设备资产处置事项与CSIQ发生交易,这样,海外客户无需与任何分包商、供应商单独联系或签约,只需要与CSIQ签约和沟通,有助于降低客户成本和风险,提高整体项目推进效率。 在本次交易中,CSIQ负责对接海外客户需求、协调设备拆除、改造、运输、交付及相关合同履行安排,并承担项目总体风险及责任。公司则依据独立评估结果,在考虑设备评估价值及后续拆改运等相关成本的基础上,与CSIQ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仅承担与设备交付、基础安装调试和设备质量相关的风险和责任,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不当利益的情形。本次通过关联方进行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退役资产、降低经营成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Ltd.将闲置的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的子公司CSI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交易金额为2,804.04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CSIQ,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和资产状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美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设备为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线,该设备主要来源于公司历史工厂的退役产线(以下简称“设备”),包括需要改造成符合UL标准的主辅设备、工装治具、设备运行所需的全部软件及固件。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公司盐城及阜宁工厂的PERC电池产线分别于2020年、2021年建设投产,随着光伏市场主流电池技术路线调整为TOPCon,该设备线逐步闲置并退役。该设备线折旧年限为5年,部分设备2024年计提减值,为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闲置退役资产,公司拟将该批设备通过CSIQ转卖给一家海外客户。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公司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由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通评报字〔2026〕22058号评估报告。根据该等评估报告,本次出售设备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26〕22058号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下属子公司拟转让的相关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该等资产账面原值50,764.29万元,减值准备17,909.69万元,账面净值48.08万元,本次闲置设备的拆改运装相关费用预计约18,892万元,本次以设备评估结果和预计的拆改运装等相关费用作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对价确定为5,325万美元(按公告日汇率折算人民币36,210万元) (3)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在评估值基础上,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下属子公司拟转让的相关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该等资产账面原值50,764.29万元,减值准备17,909.69万元,账面净值48.08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14,687.86万元,评估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值14,639.78万元,增值率30450.64%。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正常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根据行业惯例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由于本次委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可以合理确定,可以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估算各种贬值,本次评估具备采用成本法的适用条件。本次采用成本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假定按现行用途移地继续使用,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变现率 本报告所称设备评估原值是指在现时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购置或取得与所评设备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全新资产,并使其处于在用状态所需的社会一般公平耗费。 成新率指所评设备实际新旧程度。 (1)设备评估原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且转让后设备将移地使用,本报告所评设备评估原值为设备购置费用,即现行购置价,不包含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 现行购置价的确定:通过向有关生产厂家和产品经销商询价、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查询系统》或参照同类型产品取得。对于不能直接获取市场价格信息的设备,采用规模指数法、价格指数法等方法对其进行调整。 从属费用的确定: 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按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一定比率计算。若报价中已含运杂费则需进行扣除。 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安装调试复杂程度及占设备现行购价的比例参照一般惯例确定。若报价中已含安装调试费则需进行扣除。 (2)成新率的确定 本评估报告所称成新率(Z)由按年限确定的成新率(N)和专家经验判断的成新率(M)加权平均取得: Z=M×60%+N×40% A、按设备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成新率N:N=1-B/A或N=B/(B+C) 式中: A--经济寿命年限 B--已使用年限 C--尚可使用年限 B、专家经验成新率按设备役期、完整程度、结构、传动、精密度、可靠性、开工率(次)及管理状况等综合确定。 (3)变现率的确定 变现率由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技术迭代、市场需求、供给竞争、设备状态、处置方式及外部环境等因素估算而得。 (5)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使用的主要资产评估假设包括: (I)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价值的判断。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 移地续用假设。移地续用假设是假定处于使用中的待评估资产在产权变动发生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改变其现时的空间位置,转移到其他空间位置上继续使用下去。 (II)具体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为保证定价公允性,公司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26〕22058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增值14,639.78万元,增值率为30450.64%,增值主要原因为账面已计提减值准备17,909.69万元,而评估价值为市场价值所致。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加上后续的拆除、改造、运输、关税等其他费用综合确定交易金额。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买方: Canadian Solar Inc. 卖方: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价格: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转让并交付一套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产线,该等设备主要来源于卖方既有工厂的退役产线(以下简称“设备”),用于部署至买方客户的制造基地。设备的总购买价款为53,250,000美元,该价格已包含设备硬件、设备改造费用、运输、关税及税费(如有)、UL 认证费用(如有)以及安装调试费用。 (3)支付方式及期限 协议采用里程碑式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 (4)交付 在买方未违反本协议(包括付款义务)的前提下: 卖方保证1、2号产线在生效日起9个月内交付至工厂(目标为2026年11月或12月); 3至9号产线将根据现场条件按滚动方式交付,预计每月约一条产线; 如1、2号产线在2026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交付延迟,则每延迟一个完整自然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500,000美元的延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000,000美元。 若中美任何政府部门对设备适用的关税、税费作出变更或新增,且导致任一方就设备进出口、购买或使用产生不少于5,000,000美元的额外成本,该等情形构成不可抗力。 交付期限以买方按时提供所需款项、信息,且工厂满足最低运行标准条件(MOSC)为前提。如交付延迟系买方原因导致,设备的风险及仓储费用由买方承担。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卖方及其关联方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全部累计责任金额,不得超过53,250,000美元(即购买价款),但因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产生的责任不受该责任上限限制。此外,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均不对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因本协议或相关服务协议而主张的任何间接损失或结果性损失承担责任。 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CSIQ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该公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闲置的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线,且该设备为公司通过关联方CSIQ向第三方进行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闲置退役资产。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增的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目前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1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关联交易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2,660.72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美国市场业务调整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为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结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布局及订单执行安排,公司拟在2026年度原已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础上,增加与控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以下简称“CSIQ”)及其下属企业(不含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784,316.33万元,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336,977.05万元。 本次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额度内执行相关事宜。 (二)本次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Canadian Solar Inc. 1. 成立时间:2001-10-22 2. 注册地点:加拿大 3. 公司地址: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4100,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K 1B7 4. 注册资本:USD 835,543,000 5.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美元 ■ 7.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购买、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提供租赁服务等。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新增额度,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结算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1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终止“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人民币831.07万元;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90,000.00万元,具体包括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和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为江苏省扬州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为2026年5月。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77.6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46,753.43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本次终止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近年来,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状态仍未缓解,基于当前行业形势及公司经营策略,公司现有硅片产能规模已能够覆盖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若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将导致产能闲置问题。 2、硅片作为光伏产业链中的原材料,其价格自2025年以来变化幅度较大,受供需变化、行业竞争及技术路线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价格存在较强不确定性。而硅片价格上涨在产业链中传导存在一定阻力,难以及时、充分向组件端转移,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在上述背景下,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项目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不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和综合评估。鉴于当前行业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为终止该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长期保护。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系公司根据行业环境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2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瞿晓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积极贯彻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879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643,140,112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44,463,992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598,676,1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5,513,213.89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考虑到当前行业环境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相关方案执行情况良好;2026年方案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25年薪酬考核及2026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有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2026年度,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福利收入组成;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任亦樵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邵军、Yang Cha(查扬)、杜玉扣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需回避表决,故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2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拟承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李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玲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顾轩女士,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顾轩女士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80万元。2026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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