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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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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注:
  1、请自然人股东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发放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期间任职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或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人15万元/年(税前),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度发放
  2、在公司任实职的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年度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固定)薪酬、绩效(浮动)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浮动)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固定)薪酬与绩效(浮动)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①基本(固定)薪酬:根据职级、岗位价值等确定。
  ②绩效(浮动)薪酬:根据岗位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公司总体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绩效(浮动)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浮动)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后支付,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③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制定激励方案,依相关激励方案确定。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基本(固定)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浮动)薪酬根据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发放。
  3、不在公司任实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任实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薪酬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所兼职务中较高标准确定,不得随意选择和两头或多头兼得;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3、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间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5、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讨论及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津贴或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讨论及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费智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彭毅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薪酬,前述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向公司股东会作出说明。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讨论及审议全体董事薪酬或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专项评估报告》,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动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及效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促进公司实现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公司2024年4月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以此为指引,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2025年度,公司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方面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聚焦主业稳增长,拥抱市场促转型
  2025年,公司持续锚定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围绕助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主题,坚持“能源资产”与“能源服务”双轮驱动的顶层战略,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以适应电力市场化发展需要。在能源资产方面,公司以电力、热力销售为业务根基,自持优质能源资产,并通过精细化的资产运营,稳固整体收益底盘。在能源服务方面,公司不断深化能源服务领域布局,聚焦节能服务及交易服务两大方向:在节能服务端,公司滚动开发分布式光伏等节能服务业务;在交易服务端,围绕电力交易,公司持续提升能源资产管理、虚拟电厂、售电、绿电、绿证、碳资产交易等能源服务的业务规模。此外,公司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转型之路,持续打造AI数智平台,开发多场景应用与能源解决方案,赋能业务拓展。
  1、巩固能源资产收益:夯实核心热电联产、新能源资产,稳固公司收益底盘
  公司以热电联产、风电等能源资产为收益“压舱石”,持续夯实收益基本盘。一方面,公司对各类能源资产全面实施精细化的运营管理,针对热电联产资产,公司进一步发展热负荷用户,扩大供热范围,并通过新增和对现有机组改造或异地重建,提质降本增效,保持成本领先优势,夯实发展基础;针对集中式新能源资产,公司全面引入能源+AI一体化管理模式,通过提升市场化交易能力提高项目收益,并通过自主运维,减少限电与电网考核,以降低运维成本。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依托专业化新能源开发平台,不断加大风光等新能源资产的开发力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确保自持资产的高收益。
  2、发力能源节能服务:聚焦优质区域布局,深化节能服务业务创新
  公司聚焦长三角、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实施分布式项目的精准开发策略。在工商业分布式领域,锁定高耗能优质客户群,聚焦工商业场景进行定制化开发,创新“分布式+绿电+智慧运维”等商业模式;同时结合政策走向,探索零碳园区、绿电直连、光储融合、光储充一体等应用场景,开发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在户用光伏领域,同步优化“鑫阳光”户用品牌标准化体系,严控合作渠道质量并依托智能平台提升资产效能。此外,公司致力于打通分布式能源资产的交易渠道,创新资产流通机制,通过能源资产证券化、基金合作、经营性租赁等金融方式加速资产周转,形成“区域深耕-业务创新-价值升级”的可持续发展闭环。
  3、升级能源交易生态:拓展多元业务矩阵,强化科技赋能能力
  公司以电力市场改革深化为契机,打造以“电力交易为核心、能源资产管理为基底、碳中和服务为延伸、AI数智平台为中枢”的四维业务体系。公司以电力市场化交易为价值枢纽,依托优质的清洁能源供热园区和碳中和园区客户,通过能源资产运营整合资源,构建规模化电力交易的基础;同时,基于售电、绿电、绿证等产品优势,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能源解决方案,保持客户黏性,进一步提升电力交易聚合规模。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海量交易行为数据将持续训练AI平台,不断提升电价预测的精度及套利策略的有效性。基于持续优化的交易能力,公司将创造超额收益,一方面通过收益分成机制可直接转化为公司利润,另一方面可强化客户信任,吸引新资产托管,最终形成“获客手段聚资源-交易操作创收益-数据反哺强AI-收益扩大引新客”的收益飞轮。
  4、拓展创新业务版图:构建电算协同发展,深化产融协同生态
  公司持续探索“电力+算力”协同发展新方向,为中国电信等提供算力租赁支持,服务城市政务云、医疗云、教育云等民生业务数智化升级和满足部分科技型企业的算力需求。新兴产业投资方面,公司秉持科技引领的发展策略,通过中金碳中和基金投资平台,间接投资布局了天数智芯、阶跃星辰、赛普恩等多家人工智能、具身智能领域的科技企业。通过“产业+金融”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产业资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协同优势,持续拓展创新业务边界。
  (二)依法合规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4月,公司新增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40余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公司新增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此外,公司还积极开展了2025年度内控合规管理专题培训,持续强化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的管理力度,确保合规要求与公司业务的有效融合与落地。
  未来,公司将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更新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结合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时更新发布了2025年度信息披露及合规管理等相关重点事项的通知和交易权限表,并组织完成2025年度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风险防控专题培训。此外,公司每月初定期对最新资本市场法规及案例等进行合规专题分享,以及日常针对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及时进行合规风险提示。
  在投资者管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战略规划等情况,公司通过年报及一季报业绩说明会、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投资者现场调研、外部路演、券商策略会、投资者交流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和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渠道,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高质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树立市场信心。
  在ESG管理方面,公司始终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完善治理机制,积极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2025年4月,公司经过精心筹备,编制发布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系统性呈现了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维度的实践路径、成果积累与价值创造。2025年6月,为增强全员ESG意识与管理能力,公司专门组织了ESG专题培训,内容包括“ESG管理与战略管理融合实践培训”等模块。2025年7月,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从治理架构层面进一步夯实ESG管理根基,推动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决策与运营全周期,助力实现长期价值创造与可持续发展的协同共进。此外,通过持续加强ESG管理,目前公司的ESG管理水平已获得多家权威评级机构的高度认可。
  (四)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在股东回报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3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实施完毕。
  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切实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二、投资者关于改进方案的意见建议以及进一步改进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始终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作为重要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投资者现场调研、外部路演、券商策略会、投资者交流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和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并收集投资者关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业绩、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东回报和可持续发展(ESG)等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针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事项或问题,公司将进一步落实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工作机制,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可读性,增进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二是在充分考虑业务发展需要与财务状况的前提下,研究并制定更具竞争力的利润分配方案,致力于增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三是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开展专项培训强化全员风险防控意识,以更高标准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深化ESG管理与主营业务融合,系统提升环境、社会与治理绩效。
  总之,公司将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将投资者的合理建议转化为提升治理效能、创造长期价值的具体行动,扎实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落地见效,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专项评估报告》,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回款周期的变化等相关因素,基于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判断,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按照1.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账面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以下简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电力销售的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收入主要包括标杆电费收入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省/市补贴电费,信用等级较高。发电收入中,标杆电费收入按月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回款周期有所延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回款周期的变化等相关因素,基于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判断,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对比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未单项评估的金融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变更如下: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不计提坏账。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款项,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2025年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5%。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3,556.1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3,556.16万元,归母净利润减少3,388.80万元。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新疆国信风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新疆国信风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预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国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公司持有新疆国信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光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和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配套建设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辅助设施。
  各方就股权预收购事项达成一致,并于2024年9月13日在苏州签署了《新疆国信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光一体化项目股权预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预收购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交割条件等具体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如最终实施,在实施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预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暂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终止股权收购的原因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标的项目投资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继续推进股权收购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公司拟签署《股权预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终止股权收购事项。具体原因如下:
  (一)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投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提出增量项目需竞争性配置机制电价。目前标的项目电价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尚不具备机制电价竞价条件。同时,标的项目弃风限电、弃光限电情况进一步加剧。因此,投资标的项目面临较大风险。
  (二)电力接入批复延期并发生变化
  标的项目于2024年6月取得备案文件,并有序推进开工建设。期间因国家电网公司对标的项目电力送出方案发生变更,导致标的项目当前实际工期与前期计划投运时间产生差异,一直不具备全面建设条件。2026年3月,标的项目才取得变更的接入系统批复,送出线路接入的变电站由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尚未开工建设,投资不确定性加大。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正在落实《股权预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签署工作,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诚意金退还安排、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和协议生效等约定,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终止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权收购事项是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后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新疆国信风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终止股权收购事项是公司基于标的项目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决策;终止程序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股权收购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新疆国信风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标的项目投资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继续推进股权收购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公司拟签署《股权预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终止股权收购事项。董事会同意本次终止股权收购事项。
  为妥善处理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的后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协议方签署《股权预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办理诚意金退还等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先生、朱共山先生、费智先生、顾增才先生、李明刚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31日。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时点的实际投入金额。②“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2025年3月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9,004.07万元。③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④“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6年2月已结项,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将全部使用完毕。⑤表格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789.1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费用支出后的净额等)。其中,募投项目专户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494.41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8,271.81万元;“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工程设备款退回至项目一般户期间产生的利息22.97万元(2025年9月至11月累计退回至项目一般户的14,111.30万元,已于2026年3月底向外部供应商支付工程设备款,已全部用于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退回至2026年3月底期间产生的利息22.97万元,已于2026年4月15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属于异地搬迁项目,前期已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拟建设两炉两机。自该项目启动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建设工作。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投建。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涉及的异地搬迁补偿事宜协商与落实时间晚于预期,对项目前期准备及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二是项目主要热用户自身工程建设有所滞后,导致用热需求时间节点相应后移;为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保障项目投运后的经济效益与整体运行效率,公司需结合热用户工程建设计划同步调整项目实施节奏。
  该项目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明确的投资必要性与业务可行性。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项目预计完成日期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二)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三)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公司将持续统筹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同时,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进与协调,建立健全内部跟踪反馈机制,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对异常事项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31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91,273.04万元,其中: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141,134.94万元;于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902.58万元;于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626.44万元;于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1,609.08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2,503.81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费用支出后的净额等)。其中,募投项目专户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1,197.96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7,183.62万元;“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工程设备款退回至项目一般户的金额合计14,111.30万元及相关款项退回至2025年12月底期间产生的利息10.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1、2022年2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3月,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公司、公司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10月,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变更保荐机构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公司、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已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7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卫鑫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25年3月,公司根据最新战略规划及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等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已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已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并调整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已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由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调整为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应调整;已对“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5月,公司、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长治协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除存在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事项外,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
  对于已终止或结项的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存在27,955,000.00元的差异系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871,643.97元,已扣除手续费33,441.54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审议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此外,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末,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316,987.30元。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详见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对于已终止或结项的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战略决策要求适时处置相关资产。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工程设备款退回至项目一般户,未及时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未准确披露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
  公司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投资主体,2025年9月至11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外部供应商累计支付148,910,817.50元。后因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外部供应商于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将已收到的部分工程设备款退回至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的银行一般户,累计退回金额为141,113,000.00元,项目公司未及时将该款项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未准确披露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
  (二)整改举措
  1、根据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公司已于2026年3月底使用上述一般户中141,113,000.00元向外部供应商支付工程设备款项,相关资金已全部用于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退回至2026年3月底期间产生的利息229,673.65元,已于2026年4月15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组织财务、项目等岗位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与内部制度。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完善资金使用台账登记及内部审批流程,健全信息传导机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全程受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
  注2:表格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周五)下午15:00-16:30
  2、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周五)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围绕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会议召开时间、网址、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周五)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费智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毅先生,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而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您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ir-gclet@gclie.com,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业绩说明会上进行回复。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184,698.3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938,903,566.26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2,495,183.21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1,249,518.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17,565,662.88元,减去2024年度权益分派158,145,054.8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440,666,272.9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40,666,272.97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8,145,05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归属于2025年度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13%。2025年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的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
  注:因2024年度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21,878,680.84元(含税),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86.28%。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325.55万元和3,797.08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1%和0.1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和“第五节 重要事项”部分,报告中对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所处行业情况、主营业务分析、投资状况分析、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说明。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刘敦楠先生、奚力强先生以及在2025年度期间已离任的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曾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期间已离任的独立董事王震坡先生,因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其未提交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因本议案涉及审议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刘敦楠先生、奚力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刘敦楠先生、奚力强先生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就前述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部分,报告中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说明。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就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8、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8,145,05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新疆国信风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新疆国信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光一体化项目投资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继续推进股权收购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公司拟签署《股权预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终止股权收购事项。
  为妥善处理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的后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协议方签署《股权预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办理诚意金退还等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先生、朱共山先生、费智先生、顾增才先生、李明刚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收购新疆国信风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专项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1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7、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讨论及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津贴或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讨论及审议全体董事薪酬或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本议案涉及讨论及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费智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彭毅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薪酬,前述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向公司股东会作出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19、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现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方案如下:
  (1)投保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年(或等值外币,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投保授权: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责任险方案范围内办理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8)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9)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2家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1)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正皓,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2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6-02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余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中的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36.7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9.09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7.63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7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决策权限,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发展战略和融资规划,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以下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不超过341.4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一)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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