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4名,实际到会董事14名。会议由关文杰董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会通报。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及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聘任魏昱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魏昱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聘任刘江涛先生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江涛先生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刘江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6年7月28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2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46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5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9.47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94.79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8.78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46%; 4.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关于〈2026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公司官网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公司官网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关于〈2025年数据治理与安全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合规管理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合规官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通过《关于〈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通过《关于〈2025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通过《关于〈2025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通过《关于〈2025年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通过《关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通过《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张传红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通过《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六、通过《关于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戴炜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七、通过《关于与长江绿色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长江绿色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绿色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张传红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八、通过《关于与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张传红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九、通过《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通过《关于〈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一、通过《关于〈2026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二、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三、通过《关于〈2025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四、通过《关于〈2026年一季度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五、通过《关于〈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管理年度指引(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六、通过《关于〈2025年并表管理工作及投资机构经营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七、通过《关于收购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八、通过《关于石家庄分行办公楼装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九、通过《关于苏州分行办公楼装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十、通过《关于〈审计工作2025年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十一、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6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十二、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十三、通过《关于〈北京银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十四、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十五、通过《关于〈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十六、通过《关于〈北京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刘江涛先生简历 刘江涛,1981年7月生,44岁,经济学硕士。 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24年1月至今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6月至2024年1月担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担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文秘室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担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中心(二级)副主任、文秘室经理,2015年4月至2019年1月担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文秘室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担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文秘室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文秘室副经理,2007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从事相关工作。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与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一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及其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鲁阳,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鲁阳202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张鲁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乐文,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执业,2009年开始常驻中国内地,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按照2025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关内容请见本行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5年,本行积极落实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金融服务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截至2025年末,资产总额4.9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04%;实现营业收入680.36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00.86亿元;不良贷款率1.29%,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0.21%。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中排名第49位,较上年提升2位。完善客户精细化服务体系,公司有效客户达到35.97万户,零售客户达到3,239万户,客群基础更加坚实。强化集约化经营能力,加大EVA、RAROC等指标的考核评价力度,积极推动投行、财富管理、托管等轻资本业务发展,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0.61%,占营收比重较上年提升0.71个百分点。提升集团化发展水平,全面加强投资机构精细化管理,深化母行与投资机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升投资机构对北京银行整体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贡献。推动全面数字化经营,深化业技融合,加速AI技术能力体系建设,充分释放科技对业务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赋能作用。 一、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经营发展质效 一是在科技金融方面,发布“领航AI贷”,推出“科创e贷”“研发贷”,发布知识产权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人工智能+”服务计划,打造智能撮合服务平台“撮合赢”。截至2025年末,科技金融余额4,489.97亿元,较年初增长23.26%。 二是在绿色金融方面,推出“绿电贷”和“北京银行零碳园区建设综合服务方案”,探索特色模式打造,累计授牌14家绿色金融特色经营机构,并全部通过等量CCER注销的形式实现运营层面碳中和。截至2025年末,绿色贷款余额2,703.70亿元,较年初增长28.53%。 三是在普惠金融方面,上线小微融资协调机制智拓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打造“统e融”一站式融资统一申请入口,创新打造“以客定额”新模式;完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发布“京心‘乡’伴”金融服务品牌。截至2025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564.84亿元,较年初增长14.97%。 四是在养老金融方面,充分发挥个人养老金首批展业优势,以“京行悠养”特色品牌为核心抓手,聚焦备老、享老两大客群需求,全面完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精准匹配客户多样化需求。截至2025年末,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数突破192万户。 五是在数字金融方面,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的广度与深度,落地全国首单数字人民币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业务,连续两年服务北京市市管企业利润数币上缴工作,连续三年服务石景山区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资金,为“京企直卖”平台提供数字人民币支付综合解决方案。 二、深化打造“五大特色银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一是打造“儿童友好型银行”。完善“京萤计划”儿童综合金融服务,依托小京卡、小京压岁宝等系列产品,升级京苗俱乐部亲子共创平台,搭建“产品+平台+教育”三位一体专属服务架构,并作为唯一金融机构上榜《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清单》。2025年,本行联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妇联,携手推出全国首家“京津冀家庭金融服务体系”,共同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注入动力。截至2025年末,儿童金融客户规模突破247万户。 二是打造“伴您一生的银行”。以“三代社保卡”服务呵护市民百姓,用“工会卡”服务温暖在职职工。截至2025年末,为6万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三代社保卡”换发服务,发卡覆盖超140万市民;共计为648万工会持卡会员提供工会卡专属服务,携手市总工会,以专属产品、专属活动、专属权益打造“小红卡”银政合作“金名片”。统筹推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养老产品矩阵与适老化服务,截至2025年末,累计服务超700万银发客户,以专业金融力量守护民生养老福祉。 三是打造“专精特新第一行”。推动特色机构建设,科技特色/专营支行、专精特新特色/专营支行分别较上年增18家和16家。联合北京广播电视台推出《专精特新研究院》节目第四、五季,提升品牌影响力。截至2025年末,专精特新服务客户数突破3万户,服务北京地区82%的创业板、76%的科创板、75%的北交所上市企业。 四是打造“成就人才梦想的银行”。积极响应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全面整合优质资源,构建“人-家-企”一体化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深化“银-政-企-校”多方协同联动,共同搭建开放共享的人才服务平台。截至2025年末,“英才卡”发卡量突破3.1万张,“英才贷”累计放款量超18亿元,作为唯一银行机构成为首批“北京人才服务生态伙伴”单位。 五是打造“人工智能驱动的商业银行”。以系统性战略思维推动人工智能与金融场景的深度融合,构建“1+3+1”AI技术体系(即一个超级智能体+三个中心(知识共享中心、智能体创作中心、能力共享中心)+一个基础平台(灵活调度异构资源池)),累计建成反洗钱智能分析、新风智能报告生成、“冒烟指数”AI助手等智能体280余个,赋能业务提质增效。 三、坚持长期稳定现金分红,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本行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自2007年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超700亿元,自2017年以来现金分红比例均保持在30%以上。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8元,现金分红比例35.46%,在满足本行中长期资本规划和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本行2026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主动做好价值传递 本行通过现场会议与网络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吸引投资者、分析师、媒体记者通过现场与线上形式参会,积极展示本行经营成果。凭借业绩说明会的良好组织与展现,连续两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通过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会后及时在官网发布业绩说明会交流实录。 本行积极参加主流券商策略会交流,接待分析师、机构投资者线下调研,深入传递本行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接听数百通投资者电话,认真记录并回应投资者意见,有效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五、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回应市场关切 本行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报告期内,本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高质量披露4项定期报告、65项临时公告以及2024年社会责任暨ESG报告、2024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披露内容全面反映本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 本行持续强化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行为发生。本行不断加强信息披露队伍建设与合规培训,强化各部门信息披露协同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六、加强股东交流推介,吸引耐心资本增持 2025年,本行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3次临时股东会,共审议议案21项,听取议案4项。会上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与参会股东开展交流,回答股东提问,听取对本行发展的意见建议。本行日常持续拜访各类股东,向股东介绍发展战略及经营业绩,推动与股东业务协同发展。 本行积极面向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开展路演,推介业绩亮点和投资价值,争取“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增持。报告期内,本行部分主要股东及董事增持股票,彰显对北京银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股份”)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未对中国石化股份授予综合授信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中国石化股份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中国石化股份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中国石化股份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中国石化股份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石化股份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股份成立于2000年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6094P,注册资本人民币1,211.776亿元,法定代表人侯启军,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石化股份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核心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8.SH,主要经营活动分为勘探及开采、炼油、营销及分销、化工等板块。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中国石化股份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中国石化股份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中国石化股份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未对中国石化股份授予综合授信。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26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北银金租的集团限额方案,拟同意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北银金租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金租是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金租成立于2014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91899057D,注册资本人民币41.51亿元,法定代表人毛文利,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26号院1号楼天润财富中心9层、10层。北银金租股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75%)和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25%),实际控制人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租赁服务。 北银金租主营金融租赁业务,服务领域涵盖交通运输、电力、制造业、化工、能源、通信、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批发零售、热力、建筑安装等,涉及地区遍布江苏、山东、山西、内蒙古、浙江、云南、海南、新疆、辽宁、湖南、河北、甘肃、天津、北京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金租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26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0 听取《2025年度董事高管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 11 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 听取《北京银行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13 听取《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6年5月18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6年5月18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5.76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5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9.47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94.79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8.78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46%; 4.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根据准则要求追溯调整2024年比较期的相关数据。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重述前数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既保持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事项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华夏银行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华夏银行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夏银行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2001XW,注册资本人民币159.15亿元,法定代表人杨书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是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华夏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华夏银行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华夏银行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绿色发展”)预计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长江绿色发展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大额存单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江绿色发展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长江绿色发展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长江绿色发展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长江绿色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长江绿色发展成立于2022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7GDWCD5K,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经营范围包括: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财务咨询。 长江绿色发展首期认缴规模人民币120.075亿元,是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牵头、联合中国国企混改基金、上海徐汇资本等共同设立的国家级绿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长江绿色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长投汇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4MA7CYJAP6M,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长江绿色发展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长江绿色发展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长江绿色发展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长江绿色发展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大额存单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3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三峡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拟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三峡集团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峡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5058K,注册资本人民币2,132.32亿元,法定代表人刘伟平,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全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电力销售业务、工程业务、海外配售电业务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30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服务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定位,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着力提升经营业绩与投资价值,持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更好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行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效,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力服务实体经济。聚焦北京“四个中心”建设,以北京市区两级重点项目、“3个100”重点工程等项目为重点,加大信贷资源投放力度,全力服务好新时代首都发展。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通过深耕特色金融、数智服务和生态协同,构筑与区域经济共生共荣的发展模式。深化高水平政银合作,坚持金融为民,在财政、社保、税务、教育、工会等重点领域开展高水平政银合作共建,构建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服务生态。 二是加速数智化转型。坚持数据驱动,持续调优数据模型、迭代经营策略,立足线上化触客渠道,持续深化数字化策略经营,不断完善数字化管理体系,全面推动经营管理模式向数据驱动深度转型。完善AI技术体系,统筹布局金融人工智能核心能力,筑牢算力与模型基础底座,构建大模型治理体系,拓展知识与智能体创新生态,加强普惠化AI工具应用,加速AI赋能业务转型升级。 三是筑牢风控根基。秉持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策略,持续强化涵盖全机构、全资产、全风险、全流程、全人员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偏好量化传导机制,推动风险偏好在条线、产品、分支机构的量化传导;紧扣国家战略导向,持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从严把控大额风险暴露准入管理;打造精准化、智能化的企业级数字化智慧风控平台,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化解的前瞻性与主动性;拓展不良处置渠道,创新清收处置策略,不断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二、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本行将紧扣国家战略导向与首都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特色化经营,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与自身资源禀赋紧密结合。科技金融方面,强化前瞻性产业布局,夯实专业化服务体系,深化多层次生态协同,提升产业服务实效,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绿色金融方面,围绕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转型金融、碳金融、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场景,加速产品服务创新,精准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普惠金融方面,以“稳健增长、客户分层、风险管控”为主线,迭代升级“统e融”一站式融资服务平台,加强普惠金融产品线上化、智能化创新,更好服务小微企业成长;养老金融方面,精心打造“京行悠养”养老金融服务品牌,构建“金融+非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养老金融生态圈;数字金融方面,把握成为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契机,创新数字金融应用场景,为企业提供全链路数字化金融服务。 三、完善公司治理,筑牢高质量发展底座 坚持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营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持续完善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协同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完善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公司治理框架体系、推进原则与运行机制更加明晰,治理制度深度对接管理流程节点,实现权责适配、流程闭环。强化董事履职,组织好董事调研、培训等履职活动,加强监管意见传达、董事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确保董事履职提质增效。 四、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夯实投资者信任根基 本行将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专业化水平,强化战略引领及风险预判的前瞻性,保证决策既符合监管要求,又积极回应股东关切,筑牢高质量发展与投资者信任的根基。不断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深化合规文化建设,将合规要求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关键少数”以身作则,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合规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筑牢风险防线。 五、重视股东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本行将致力于构建均衡、可持续的投资者回报体系,在满足未来发展业务对资本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分红持续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回报。在综合考虑盈利情况、资本情况、监管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等多方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及时与投资者分享本行价值创造成果,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股东回报与经营质效同频共振,不断优化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与价值实现的良性循环,以真诚、务实的工作成效与广大投资者共享高质量发展的长期成果。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立体化传递投资价值 本行高度重视投资者沟通交流,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搭建多元投资者沟通平台。全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高质量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确保披露信息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公开透明。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拓展沟通渠道,以现场会议与视频直播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业绩发布会,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和董秘信箱等渠道,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大投资者交流频次,积极开展投资者主题开放日活动,通过主动拜访、一对一交流、线上路演等形式与投资者开展交流,及时向市场传递经营管理信息与业务发展亮点,前瞻性做好预期管理,主动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江绿色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江绿色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绿色能源”)预计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长江绿色能源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江绿色能源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长江绿色能源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长江绿色能源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长江绿色能源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长江绿色能源成立于2022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4MAC19YPK4U,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法定代表人范士林,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一般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长江绿色能源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长江绿色能源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长江绿色能源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长江绿色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长江绿色能源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北京商道融绿咨询有限公司为可持续发展报告部分指标出具了鉴证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董事会及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董事会及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按年度审议本行可持续发展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本行已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在议事规则和决策清单中明确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在可持续发展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定期审议或听取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的工作汇报,有效监督全行可持续发展工作推进。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本行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相关要求,结合银行业特征及自身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商业模式、经营业务特点及价值链情况,系统开展可持续发展重要性议题识别与分析工作。经评估,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共10个议题对本行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运营”)预计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地铁运营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地铁运营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地铁运营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地铁运营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地铁运营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地铁运营成立于2002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44706305W,注册资本人民币4.51亿元,法定代表人潘秀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2号。地铁运营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铁运营主营业务涵盖客运服务、维修服务、车辆厂修、广告、民用通信、文化传媒、商业领域;关联业务涵盖投融资、更新改造、技术研发、咨询培训、车辆制造等领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地铁运营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地铁运营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地铁运营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地铁运营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