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2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1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512.67万元。其中,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938.67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57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对2025年末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1,938.67万元(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约9.68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65.87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三)长期资产减值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约5,117.81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其中固定资产约1,015.36万元、在建工程约3,294.20万元、无形资产约808.2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7,512.6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0.33%。本次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提依据充分、判断审慎,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2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035.6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04.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386.62万元。因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593,997,323.23元、-383,866,172.32元、-872,127,445.44元。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83,866,172.32元、-872,127,445.44元、-367,773,593.80元。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72,127,445.44元、-367,773,593.80元、-386,332,252.31元。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67,773,593.80元、-386,332,252.31元、-307,425,267.64元。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86,332,252.31元、-307,425,267.64元、-206,378,466.38元。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452,972.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6,711.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793,101.82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出具了《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明确了“德豪润达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公司前期存在的《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股票交易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展逐项自查,经审慎核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在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交易不停牌,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德豪”,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00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15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基准年度为2025年度。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96,711.99元,2025年度弥补亏损34,096,711.9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截至2025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936,051,026.17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6,001,431,756.87元,公司总股本为1,752,424,858股。
  结合公司行业发展态势、实际经营状况及中长期战略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合理储备营运资金以满足未来业务拓展与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但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虽实现盈利,但历史累计亏损尚未弥补完毕,截至2025年度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尚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周期中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期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通过改善经营业绩以提高股东回报,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统筹好业绩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19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前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立信所对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四、2、所述,德豪润达2024年合并净利润为-1.98亿元,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81亿元;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70亿元,合并流动负债为7.90亿元,合并流动资产为5.12亿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豪润达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年度审计报告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09.67万元人民币,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75.3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3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76%,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36亿元,合并流动负债为6.66亿元,合并流动资产为5.75亿元。一年内需偿付的有息负债约0.83亿元,无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偿债压力持续缓解,流动性稳步提升。目前仍涉及部分业务纠纷及诉讼,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但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为持续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以下措施:
  1、加快历史问题处置与降低经营风险
  (1)2024年9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相关交易正积极推进:公司已于2025年分期收回款项0.30亿元,并陆续完成资产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剩余1.05亿元尾款,交易对手方将通过启动银行融资贷款、出售资产等多种方式履行付款义务。此举将有效优化公司财务状况。
  (2)2025年4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同年5月,该议案涉及的全部交易及手续均已完成,有效化解了潜在的逾4亿元重大仲裁风险。
  (3)2025年7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计划通过大连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两处闲置土地及在建工程,以进一步压缩固定经营成本、加快资金回笼;截至本说明日,该事项仍处于挂牌进程中。
  (4)2025年8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议案》。目前已通过有序合理的方式清偿子公司历史债务约1.14亿元,既降低了诉讼风险,也为盘活低效资产奠定了基础。
  2、筑牢主业基本盘,提升核心竞争力
  (1)巩固并强化以小家电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的一体化能力,构建研发与营销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以创新产品带动新兴业务增长,以新兴业务孵化后续产品迭代。积极拓展北美以外的客户群体,同时布局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加大自主品牌新产品研发与市场资源投入力度,推动销售重心向国内市场转移,着力压降采购与生产成本,严控管理开支,稳固核心产品市场地位与份额,提升规模经济效益,从而全面改善小家电业务的盈利水平,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
  (2)LED封装业务持续加码研发投入,以新产品攻坚新客户,抢占新能源汽车车灯市场份额;依托战略投资方的支持,加大芜湖、蚌埠两地工厂的产能扩建投入,凭借研发技术、产品性能、交付可靠性等综合优势赢得客户高度认可,致力于实现经营规模与利润再提升。
  (3)联合行业资源方重启照明业务,充分盘活原有品牌及渠道资源,以轻资产、低投入模式拓展新业务,挖掘新增量。
  3、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并加快推动并购
  (1)积极拓宽银行信贷融资渠道,持续提升经营性授信额度;公司目前已获得多家银行机构合计约1.4亿元授信额度,另有近1亿元新增授信额度正处于申报审批阶段。近年来,公司融资工作稳步推进,融资条件持续优化、融资成本逐步降低一一现有授信额度中逾70%为免资产抵押授信,综合融资成本已逐步降至3.3%的较低水平。这一系列举措将为公司提供充足资金,有效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加快推进新资产并购业务。后续通过注入优质资产优化业务结构、拓展利润增长点,旨在全面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4、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强化内部管理效能
  公司积极与法院及相关利益方沟通协调,及时解除了诉讼涉及的账户冻结与资产查封。持续夯实基础管理,压减各项开支,全面推进提质增效;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减少坏账损失,保障资金安全;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工作效能,降低用工成本。
  公司管理层认为,通过落实上述措施,公司2026年经营状况预计将进一步改善,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与信心,企业经营发展将保持稳定,因此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2025年财务报表具有合理性。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且详尽的评估,包括审阅管理层编制的未来12个月营运资金预测,认为公司未来12个月可获得充足融资来源,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及债务偿还义务,认同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通过前述“二”所述的情况,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且详尽的评估,包括审阅管理层编制的未来12个月营运资金预测,认为公司未来12个月可获得充足融资来源,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及债务偿还义务,认同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通过前述“二”所述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于2020年11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三)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四)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五)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六)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3名;注册会计师人数:33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七)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375.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
  (八)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6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家,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九)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4,723.06万元(含税)
  (十)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十一)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形;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2024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标准无保留内部控制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交接。
  四、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核查。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初步确定的重要性水平等重大事项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形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评估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重点沟通。
  六、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审计机构的资质与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充分沟通与深入讨论,有效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经核查与监督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以公允立场开展独立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按期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准确,较好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表示认可。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王刚先生、韩勇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先生、韩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26-2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六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四)公司董事会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对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做情况说明。
  (五)上述议案3.00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六)上述议案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上述议案2.00、议案3.00、议案4.00、议案5.00、议案6.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六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俊瑶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邮箱:dehaorunda@electech.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六楼
  邮政编码:519085
  (五)其他事项
  本次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5”,投票简称为“德豪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德豪润达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法定职责与义务,严格执行公司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实施,持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保障公司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经营稳健。现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14,908.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941.98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45.3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73,736.30万元减少10.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67万元,较上年同期-19,927.92万元增长117.11%,全年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79.31万元,较上年同期-20,637.85万元减亏8,858.54万元,同比增长42.92%。
  (一)横琴鑫润:公司首条海外生产线顺利投产,东南亚销售中心筹建同步启动,海外“生产+销售”一体化运营格局初步构建;全年新项目拓展成果显著,核心产品市场表现良好;自主品牌建设迈出关键步伐;核心工艺实现技术突破,完成工艺全面升级,实现技术降本与产品质量双提升。
  (二)安徽锐拓:公司深耕汽车照明主业,实现逆势稳健发展与持续盈利。多款重点车灯项目顺利实现量产,两轮车后装车灯在核心主机厂市占率稳居行业前列;汽车内饰灯项目稳步推进,为后续市场拓展与战略布局积蓄动能;手机闪光灯业务,进展较好,同国内主机厂等均有良好合作。蚌埠子公司实现独立运营,获得地方政府高度关注与政策扶持;公司先后斩获多项行业及地方荣誉,品牌影响力与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
  (三)蚌埠崧欣:经营基本面逐步实现改善,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客户结构进一步改善;组织架构整合与人员精简逐步落地;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为后续转型升级和提速发展筑牢基础。
  (四)萧泰斯:公司携手法国高端品牌萧泰斯,聚焦咖啡细分赛道正式登陆国内市场。品牌运营第二年在咖啡机细分领域已形成较强品牌影响力;线上渠道以核心平台为根基,同步拓展主流电商阵地,自主品牌出口业务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性进展;部分产品跻身电商平台热销品类。线下渠道布局持续深化,咖啡生态上下游合作资源不断丰富,与核心工厂研产销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体系与质量管控体系持续优化升级。
  (五)ACA:品牌正式重启运营并实现良好开局,整体经营面貌焕然一新。品牌信任度与市场信誉稳步修复,品牌授权业务贡献突出,合作伙伴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核心电商渠道恢复运营成效显著,与部分平台达成深度定制包销合作,为后续增长积蓄充足势能。产品研发体系化推进,新品上市实现突破,聚焦差异化竞争路线;供应链合作取得关键突破,品牌定位进一步清晰明确,全新商业模式落地见效,有效带动品牌热度与产品销量稳步提升。
  二、公司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开展审慎研究与科学决策。
  (一)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会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并召开股东会4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全面履行董事会各项法定职责,确保相关决议事项有效推进、逐项落实。会议情况如下:
  ■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高效决策,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工作细则勤勉履职,针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推动公司合规、健康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共召开会议6次。会议重点审议增资扩股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融资与担保、对外投资及部分资产挂牌出售等事项,结合行业发展态势与公司经营实际,审慎提出专业意见与可行性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共召开会议5次,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治理结构调整,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进一步明确了权责,提升了公司治理与内部监督的集中效能。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共召开会议2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确认,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4、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共召开会议2次,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日常履职中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规性,有效推动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四)完善公司治理准则
  董事会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监管要求为核心,系统性梳理公司制度优化方向,主导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事项,重点修订取消监事会并完善审计委员会职权,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关键条款,细化累积投票制适用场景与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规则,并同步修订公司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制度体系与监管新规无缝衔接。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统筹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牵头,通过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邮箱等多元化渠道,持续与广大投资者开展高效沟通与互动。公司及时、审慎回应投资者咨询,认真听取并吸纳合理意见建议,不断夯实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与认可度。
  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会均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参与权与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基本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完成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公司董事履职情况以及薪酬绩效情况
  (一)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各位董事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审议,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公司治理完善、重大经营决策、风险管控及战略布局等关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持续跟踪、督促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地执行,保障决策高效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严格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重点关注公司融资担保、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与制衡作用。2025年度,各位独立董事已就履职情况完成自我评价,并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董事绩效评估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紧扣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完成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绩效评价。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履职情况领取津贴或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2026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6年,公司将围绕“持续推动变革创新,全面开展降本增收”的工作思路,聚焦核心业务提质增效,强化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全力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带领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坚持聚焦主营业务,筑牢竞争力壁垒,稳扎稳打,实现业务规模及业务领域的双拓展;在产品质量、生产工艺、产品成本等各方面持续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从行业的实际出发,优化披露内容,努力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深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高效的互动关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蕾,博士,副教授。2008年至今先后就职于安徽财经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历任商学院会计实验室主任、会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安徽希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系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列席其中2次,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应出席10次,实际出席10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对所审议议案均在客观、审慎判断基础上投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3、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议意见,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专业决策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审计稽查部门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次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审慎研判,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与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和有力支撑。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态势、市场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密切跟踪监管导向、媒体报道与市场评价,重点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列席股东会、参与投资者沟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交流、倾听投资者诉求,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运行、财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开展研讨与核查,持续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与义务,年度现场工作15天,满足监管时间要求。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保障,保证信息传递及时、畅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足资源与专业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送达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搭建有效沟通平台,确保参会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表达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履职,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与重大经营事项,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核查与审慎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格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管理经验,履职期间恪守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有效保障公司财务治理规范。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乔国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2025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王冬明先生、葛永哲先生、张杰先生及曹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上述董事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王冬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学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吉学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吉学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日,经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波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议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及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规范与运作治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年度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转有序,信息披露及时合规,经营管理层恪守忠实勤勉义务,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建议公司后续持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稳步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坚持合规运作与稳健发展并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19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衷心感谢各位股东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支持与配合,预祝公司未来经营顺遂、发展蒸蒸日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蕾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激励机制挂钩。
  第三条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遵循战略导向、业绩联动、公平合理、市场适配、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外部市场薪酬水平、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公司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业绩周期超过三年的,应当说明确定依据。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运营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八条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参与其他薪酬分配。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同行和属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作为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需结合行业和属地水平拟定;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作为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内部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年度薪酬。
  第九条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工作岗位、权责及风险承担、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导致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勇,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列席其中1次,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应出席11次,实际出席1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对所审议议案均在客观、审慎判断基础上投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3、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审计委员会。
  4、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自2025年1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与监督,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先后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审计稽查部门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次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审慎研判,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与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和有力支撑。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态势、市场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密切跟踪监管导向、媒体报道与市场评价,重点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列席股东会、参与投资者沟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交流、倾听投资者诉求,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运行、财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开展研讨与核查,持续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与义务,年度现场工作15天,满足监管时间要求。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保障,保证信息传递及时、畅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足资源与专业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送达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搭建有效沟通平台,确保参会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表达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履职,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与重大经营事项,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核查与审慎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格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管理经验,履职期间恪守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有效保障公司财务治理规范。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乔国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2025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王冬明先生、葛永哲先生、张杰先生及曹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上述董事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王冬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学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吉学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吉学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日,经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波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议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及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规范与运作治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年度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转有序,信息披露及时合规,经营管理层恪守忠实勤勉义务,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建议公司后续持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稳步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坚持合规运作与稳健发展并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勇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控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安徽锐拓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鑫润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38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方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印章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实地查验、穿行测试、专题讨论、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和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与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措施后,导致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100%错报程度的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措施后,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100%而大于等于重要性水平20%错报程度的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其他为一般缺陷。
  其中,本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被评价对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重大偏离预算;
  ⑥控制环境无效;
  ⑦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⑧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督机构处罚;
  ⑨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要缺陷”的强烈迹象: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合规性监察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③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大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津膜科技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甘肃朗乾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列席其中1次,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应出席11次,实际出席1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对所审议议案均在客观、审慎判断基础上投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3、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议意见,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专业决策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与监督,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战略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履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融资担保、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及对外投资等重要议案进行审慎审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审计稽查部门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次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审慎研判,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与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和有力支撑。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态势、市场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密切跟踪监管导向、媒体报道与市场评价,重点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列席股东会、参与投资者沟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交流、倾听投资者诉求,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运行、财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开展研讨与核查,持续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与义务,年度现场工作15天,满足监管时间要求。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保障,保证信息传递及时、畅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足资源与专业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送达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搭建有效沟通平台,确保参会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表达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履职,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与重大经营事项,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核查与审慎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格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管理经验,履职期间恪守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有效保障公司财务治理规范。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乔国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2025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王冬明先生、葛永哲先生、张杰先生及曹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上述董事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王冬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学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吉学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吉学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日,经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波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议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及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规范与运作治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年度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转有序,信息披露及时合规,经营管理层恪守忠实勤勉义务,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建议公司后续持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稳步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坚持合规运作与稳健发展并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17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额度: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使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后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流动性波动、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使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后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审议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决议生效之日止,授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审批额度。
  (三)投资品种及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投资风险,对拟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在投资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具体的投资安排由公司管理层决策,公司财务运营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确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使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委托理财业务决策权并签署配套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运营部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相关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不排除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等因素影响,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收益可能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运营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1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吉学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王刚先生、韩勇先生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责领取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拟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权责及风险承担、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3、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董事张波涛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对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做情况说明。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履职情况领取津贴或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2026年度,公司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每人税前人民币10万/年,津贴按年度统一发放,不参与公司其他薪酬分配。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作为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3、内部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年度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权责及风险承担、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3)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公司内部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董事会会议听取事项
  (一)听取《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