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6015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一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5人,代表股份66,226,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131,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0人,代表股份1,095,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0人,代表股份1,095,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0人,代表股份1,095,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6%。 (八)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25,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4,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66%;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9%;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25,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2%;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9%;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李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