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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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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3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212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161,467,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3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23,206,1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079,9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420,126,224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7,854,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4人,代表股份23,61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0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8人,代表股份26,7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1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人,代表股份23,61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04%。
  (三)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形成以下决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9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16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7%;反对16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4%;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9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5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4%;反对1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82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08%;反对14,63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6%;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10%;反对14,63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430%;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42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6%;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05,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9%;反对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9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16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5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0%;反对16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5%;反对16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2%;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2%;反对16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4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反对2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2%;反对2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90%;反对18,59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52%;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2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95%;反对18,59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57%;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98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13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4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4%;反对13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92,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1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5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6%;反对1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2%;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叶长城律师和洪英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3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14.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114.4万元及总股本减少114.4万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212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96-8992922
  5、电子邮箱:zqfwb@eaglerise.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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