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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5-025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皖通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皖通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皖通V2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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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负责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公司2024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53,452万元,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52,399万元。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故本年度不再提取。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53,452万元和人民币152,399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52,399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已由原1,658,610,000股变动为1,708,591,889股,因此,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1,708,591,889股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1,989,500.9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1.83%。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载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发放日、实施办法等资料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发布,请投资者留意。有关H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于2025年6月24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全面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574,626,109股,包括524,644,220股A股及49,981,889股H股。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配发或发行新增本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7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议案8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发布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方俊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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