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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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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年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股东年会召开的地点:在北京和香港两地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召开。北京会场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香港会场为香港九龙红磡黄埔花园德丰街20号九龙海逸君绰酒店。
  (三)出席本次股东年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5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520,001,77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6,406,257,089股的86.2836%。
  ■
  注: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年会情况,本次股东年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表决。
  3.本公告所有数据比例保留四位小数, 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存在差异, 为四舍五入及合计取整所致。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年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年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林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执行董事、副行长王景武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本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段红涛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候选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阳先生连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9、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选举董阳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其非执行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关于董阳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日期为2025年6月6日的《2024年度股东年会会议资料》。
  会议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将向截至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1.646元(含税)。A股股息预期将于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支付,H股股息预期将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支付。有关向A股股东派发2024年末期股息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A股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年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陈冬旭律师和高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年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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