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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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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25-029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27 日,在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共同推举孙玉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的审议,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1、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议案; 因公司换届选举的股东会刚刚结束,参会董事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免除本次董事会提前三天发出通知的要求,以现场通知的方式召开,审议包括本议案在内的四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四名非独立董事:孙玉昌、魏辉、张亮、陈东泰及三名独立董事:耿玮、穆海林、胡伟共七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届满。 参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选举孙玉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新当选董事长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根据各位董事的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相关规定,经参会董事共同商议确定,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孙玉昌(主任)、张亮、穆海林; (2)审计委员会:耿玮(主任)、魏辉、胡伟; (3)提名委员会:穆海林(主任)、陈东泰、耿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伟(主任)、孙玉昌、穆海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高管人员换届选聘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刚刚换届完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的选聘工作将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陆续开展。在新任高管人员选聘完成前,原任高管将继续履行各自职责,直至新的任免决定出台。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25-03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6月25日、26日、27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询证,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6月25日、26日、27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发函、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询证,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的情形。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敏感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6月25日、26日、27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影响后,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经营业绩不确定性风险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88.23万元,较上年同期65,388.37万元,下降38.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8.29万元,较上年同期6,062.46万元,下降68.03%。2024年经营业绩同比下滑幅度较大,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涉及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两部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目前拥有九夷锂能和九夷能源两个经营主体,九夷锂能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领域;九夷能源主营镍氢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个人护理、民用消费品、电动工具等领域。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结果显示: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所属中上协大类“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行业静态市盈率为20.3,公司市盈率为134.2。公司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2025-02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孙玉昌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魏辉、曲运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杨晓华、职工监事王双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郝春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细则的议案 8.01《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8.01《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计票结果如下: 议案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599,743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87.9571%; 反对: 211,53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11.6304%; 弃权: 7,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0.4125%。 议案8.01-《公司章程》 同意: 1,610,943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88.5729%; 反对: 205,33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11.2895%; 弃权: 2,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0.1376%。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春雪、耿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出具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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