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劲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7%,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2,7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92%。 公司于7月14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劲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注:(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王劲东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劲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