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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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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06,252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实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并完成注销手续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06,25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采用现场递交或邮递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6楼 (三)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9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联系人:董秘办 (五)联系电话:0755-22914860 (六)联系邮箱:dongmiban@annil.com (七)其他:以邮递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文件日为准,以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5楼15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涛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3,016,872股。鉴于公司股东曹璋先生已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0,562,4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606,252股,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1,848,201股。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8名,代表公司股份35,208,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1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76名,代表公司股份1,0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1%。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34,155,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名,代表公司股份1,0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0%。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详见附件《议案投票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杰律师、陈雅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议案投票结果 ■ 注: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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