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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游客31534:请问公司天然气安装业务收入为什么持续增长?
答 重庆燃气吴灿光:您好,报告期内,公司安装用户数量每年稳定在20万户以上,燃气安装收入稳定增长跟安装户数的增长呈现正相关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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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游客31396:请介绍一下公司在建工程的情况?
答 重庆燃气吴灿光:您好,为了加强城市外延所带来的供气需求保障,不断扩大供气区域的覆盖面,公司始终坚持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持续投入。2013年末、2014年6月末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其主要原因:2013年公司加大了三个重大工程项目(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旱土门站及输气管线工程(一站三线)和三湾-抢险指挥中心)的投入。具体请查阅招股说明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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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游客25548:请介绍一下公司的主要发起人?
答 重庆燃气李华清:您好,本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重庆能源和华润燃气投资2名法人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额(股)1,050,000,000,持股比例为75%,股权性质为国有股(SS);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额(股)350,000,000,持股比例为25%,股权性质为外资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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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34049:请问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可以相信招股说明书吗?
答 重庆燃气李金艳:您好,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以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协商结果,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为依据确定。同时,本公司将自愿按应由本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重庆燃气股票,从而为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提供履约保障。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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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25559:请介绍一下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答 重庆燃气李华清:您好,本公司设立前后,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能源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主要负责重庆市的能源投资建设。重庆能源从事的主要业务集能源项目投资、能源产品生产、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综合服务于一体,以煤炭、电力、燃气为主,兼营基本建设、房地产、火工产品、建材、机械、物流等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生产经营,是重庆市最大的综合性能源投资开发和生产经营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重庆能源拥有全资及直接控股子公司26家、间接控股子公司80多家。
(2)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投资主要在中国内地投资经营城市燃气业务,包括管道燃气、车载燃气、瓶装燃气及燃气器具销售等。华润燃气投资作为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对外正式投资的主体,投资收购或新设了河南郑州、江西鹰潭、四川宜宾等城市的燃气企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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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31336:请介绍一下公司的预付款情况?
答 重庆燃气吴灿光:您好,公司预付账款的账龄普遍较短,具体请查阅招股说明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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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25566:请问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答 重庆燃气李华清:您好,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全部承继了燃气集团有限的资产和负债,拥有的资产主要包括管网、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与管道燃气供应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在股份公司改制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74,517.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0,119.71万元,固定资产149,911.68万元,无形资产13,413.8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2,362.62万元。
发行人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城市燃气运营业务,主要在重庆市提供城市燃气供应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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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25539:请介绍一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答 重庆燃气李华清:您好,本公司前身为2003年成立的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73年成立的重庆市天然气公司。
2010年3月以前,燃气集团有限为国有独资公司。2010年3月31日,燃气集团有限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华润燃气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由国有独资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企业。2010年6月12日,燃气集团有限召开中外合资公司第一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同意将燃气集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确定以201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和评估。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商资批【2011】99号文)、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0】753号文)批准,燃气集团有限以2010年3月3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2,150,559,461.52元,按1:0.65099的比例折为股本1,4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750,559,461.52元转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8日,发行人依法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5000000000020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40,000万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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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31294:公司货币资金占有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请问公司对货币资金采用何种安全保障措施?
答 重庆燃气吴灿光:您好,公司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为了规范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特别是对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授权与批准、记录与审核、文件管理及账户核对等制订了严格的相关规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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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25624:请介绍一下1995年4月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情况?
答 重庆燃气李华清:您好,1994年8月31日,重庆市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市经委、市体改委、市委工交政治部关于加强我市燃气行业领导和管理请求的批复》(重府函【1994】119号)同意《关于组建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方案》。
1995年4月18日,经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重经发【1995】企22号文批准,由原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市中区天然气办公室、江北区天然气办公室、南岸区天然气办公室、沙坪坝区天然气办公室、九龙坡区天然气办公室、北碚区天然气办公室等七家企事业单位合并组建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995年5月,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办理完成企业注销登记,重庆天然气总公司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等由燃气有限完整承继。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办发【1995】41号文授权,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为燃气有限的投资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燃气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5,987万元,系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以重庆市天然气总公司及六个区天然气办的合计净资产整体出资,业经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94)重会所内审字第50号《资产核实报告书》核实。1994年12月16日,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确认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和六城区气办资产核实报告的通知》(渝国资【1994】202号)对上述资产核实结果予以确认。
1995年4月24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燃气有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0283300-0-1,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