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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说明: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5.22%,主要系本期支付职工薪酬及支付保证金减少所致。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5.60%、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33.58%,主要系期末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32.45%,主要系期末未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4.19%,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4)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分别增长133.47%、159.51%,主要系本期Fast Flow Limited租赁房屋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7.66%,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60.97%,主要系公司计提的2025年度薪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5.14%,主要系本期收购北京松田程公司,未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124.34%,主要系期末人民币汇率下降,期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9)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3.18%,主要系本期收购北京松田程公司,少数股东增加所致。 2、合并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2.75%,主要系本期银行利率下行,利息收入下降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98.32万元,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上期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098.00万元,主要系本期取得北京松田程公司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2,688.06万元收益所致。 (4)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分别下降84.91%、125.17%,主要系本期上海伟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持股占比减少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966.96%,主要系本期人民币汇率下降,期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5.22%,主要系本期支付职工薪酬及支付保证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19.48%,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到期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645.65%,主要系本期北京松田程公司归还银行借款1,000.00万元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346.61%,主要系本期人民币汇率下降,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89.56%,主要系以上四项原因共同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17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2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伟星集团持有公司的2.89%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6年2月,公司以自有资金110,739,201.00元人民币收购了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88.2557%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2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报告期及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69,000万元,已经到期收回本金的合计为90,000万元,实现收益为721.64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为7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17%;高峰时点数未超过授权额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17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股后的1,571,867,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45565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3455657元/股=550,153,795.80元÷1,592,037,988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5657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股后的1,571,867,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其实施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股后的1,571,867,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17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7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50,153,795.80元=1,571,867,988股×0.35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45565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3455657元/股=550,153,795.80元÷1,592,037,988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565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咨询联系人:章佳佳、陈银琼 咨询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电话:0576-8530508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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